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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红河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3720042、3737913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0873-3734249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736784

红河州商务局 0873-3732255

红河州统计局 0873-3730431、3730432

红河州税务局 0873-3733716

蒙自海关 0873-3735768

特此通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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