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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4-001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5
  • 时效性: 有效

消费警示(提示)2024年第11期


牢记安全  正确选择燃气器具及配件

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又称“灶管阀”)是城镇居家生活的必需品,选购和使用不当,会增加燃气安全风险,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随着节日的临近,红河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燃气器具及配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一、检查强制标准

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铭牌,确认产品名称和型号、使用燃气类别、额定燃气供气压力、额定热负荷等信息是否齐全,家用燃气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识,没有认证的燃气灶具,一律不得销售。除了燃气灶外,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燃气紧急切断阀等配件都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消费者应在购买前应予以检查。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自售出当日起,家用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过使用期限的燃气灶具应及时更换。

二、确保安全使用

燃气根据其来源和生产方式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不同气源的燃气灶具产品结构有所区别,要根据气源种类选择合适的产品。鼓励安装使用燃气智能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闭阀、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等保护装置,主动防范燃气泄漏风险。定期清理火盖、喷嘴等易堵塞的地方,使燃气灶具保持最佳的燃烧工况,清理时尽可能不拆动燃烧器部件,注意不要损伤燃气管路,以免引发燃气泄漏事故。燃气器具及配件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和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请勿私自安装、改造,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三、拒绝“三无”产品

尽量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电商平台等正规场所进行购买。在购买涉及安全的燃气器具及配件时,不要盲目贪便宜,坚决抵制、拒绝购买无产品名称(商标)、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保留好购物凭证,方便售后维护及消费维权。如发现有商家销售“三无”燃气器具及配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反映。


附件【消费警示(提示)2024年第1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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