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河索菲雅罗兰免税品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等29户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红河索菲雅罗兰免税品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等29户经营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红河索菲雅罗兰免税品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等29户经营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具体详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经营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上述经营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hh.gov.cn/)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李剑、刘建平、钱正云、薛冰
联系电话:0873-3720042、3740061
联系地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06室、112室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