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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2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核心要义,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将法治监管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一体推进,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市场监管法治屏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一)深化理论武装,凝聚法治共识

始终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云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36项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集中学习1次。全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4次,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10次,局务会议部署法治建设任务1次,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刻把握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和实践要求。

(二)压实领导责任,健全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在年终述职中专项述法;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将法治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党组领导、法规牵头、科室协同、基层落实”的全链条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供给,夯实监管法治基础

(一)优化制度衔接,落实改革要求

紧密衔接国家总局、省局服务理念,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制定出台《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型执法12条措施》,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63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情形,严格参照国家总局、国家药监局及省局、省药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统一,免于行政强制2件,不予处罚136件,减轻处罚247件,从轻处罚191件。

(二)聚焦重点领域,健全监管规则

聚焦“三品一特”领域,制定《红河州2025年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任务措施清单》《红河州白酒小作坊质量管理指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添色技术规范》《红河州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执法实践提供明确依据。落实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梳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92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2025年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4项,临时性行政检查备案40项,坚决杜绝随意性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一)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修订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办法,调整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应诉及“八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制审核案件11件,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4次,统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模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汇编、专题培训等方式明晰适用标准。推进“自评自查+交叉评查+实地抽查”评查机制,全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4次,开展自评自查1378件的基础上,抽查评查案卷142卷,及时反馈案卷评查程序不规范、裁量理由不充分等问题,通报案卷存在的问题,推动评查结果有效运用。

(二)开展重点执法行动

1.民生领域守护行动:一是集中整治各项任务推动有力。开展校园餐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4200所次,整改问题7015个,整改率96.1%,立案112件。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890户次,组织监督抽检9818批次,立案239件。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检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5540户次,整改问题627个,立案51起。聚力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和涉旅购物场所及“黑导游”等问题综合治理2项“突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0条;二是清退违规收费成效明显。医疗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抽查检查427家次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查办医疗机构违法案件71件,责令退还金额86.3万元。殡葬领域集中整治方面,检查殡葬领域各类市场主体5213户次,立案25件,累计清退违规多收费用268.09万元,殡葬服务减项降费共580项,经营性公墓墓位均价从2.06万元降至1.94万元,骨灰盒均价下降40%,殡仪馆内群众治丧费用平均消费支出下降3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检查各类涉企收费主体173家次,查办涉企收费违规案件2件,引导收费主体主动退费让利13.9万元。水电气计量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检查企业59家,立案35件,清退不合理收费116.58万元。

2.公平竞争执法行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同机制,依据《红河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加强重大政策会商和监管执法统筹,公平竞争审查新增政策措施400件,对发现增量政策措施1件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已督促修改完善后出台。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规范平台经营者行为。全州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21件,收缴罚没款42.15万元。

3.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建成18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州县市全覆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州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98件,案值43.32万元,罚没金额18.35万元,4件实用专利侵权案件入围国家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融资金额达2.12亿元,有效激发创新活力。

(三)创新执法监管模式

鼓励实施“明厨亮灶”,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制定《红河州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制作并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企业宣发《电梯安全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企业安静期”“扫码入企”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一)健全监督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工作方案》,对纠错率高的单位约谈负责人,梳理复盘复议被纠错案件,纠正县市局执法履职尤其是投诉举报处理等薄弱环节。建立执法监督回访机制,走访全州被处罚当事人10家收集反馈执法意见,未接到相关线索问题反映,核查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1个。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34条,均已整改完毕。同时推进廉洁执法检查,针对个别“重监管轻服务”倾向的具体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三)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在财政、审计监督中未发现重大问题,云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已与“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数据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没有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纠错。2025年本局共办理行政复议1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一审应诉案件3件,1件胜诉,2件原告撤诉。二审应诉案件2件,1件裁定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4次,负责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4次,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一)强化干部法治培训

制定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执法办案程序、稽查业务、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维权、广告监管、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有机产品认证知识、检验检测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现已举办培训班9期,1419人次参训。依托国家总局网络学院143名执法人员完成60学时以上网络培训线上课程学习,选派188人次参加省、州两级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实景模拟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二)创新社会普法模式

印发全州市场监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利用与市场监管有关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各类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等15场次,重点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普法宣传重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900人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三无”药品等物资共计5518件,重约1.5吨,货值金额203.65万余元。打造“红河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微信公众号作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建有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法治专栏,转载市场监管领域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在“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创新性地开展集中式双语安全用药科普服务,用“普通话+哈尼语+彝族语”贴心为老年人送上用药安全“定心丸”。

六、存在的问题

1.新型监管领域法治保障有待加强,针对平台经济、数字贸易等新业态的执法标准仍需细化。

2.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均衡,部分地区应对复杂案件的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3.普法宣传针对性不足,对小微企业、农村经营者等群体的精准普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七、2026年工作计划

1.加强制度创新供给,围绕新业态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重点,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监管规则体系。

2.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建立“数字+执法”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执法专项培训,组织执法演练,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

3.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升级市场监测平台,扩大电子数据取证覆盖面,实现执法监管精准高效。

4.优化普法服务供给,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定制化”普法,完善经营主体合规指导机制,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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