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外事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外事办公室机构信息公开
一、主要职责
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外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全州外事工作,同时履行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州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外办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指导县(市)外事工作。
(二)归口管理指导全州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外事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外事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办理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负责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红河州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委员会的对外事务;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机构人员。
(五)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全州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事宜,统一办理全州派遣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上呈报告及护照和外国签证申领手续;归口管理涉港澳事务,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承办全州因公赴港澳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州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事务,接待来访的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代表团(人士)。负责办理邀请外国(包括港澳地区)人员来红河州访问的上呈报告。
(六)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河州段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安排部署,定期对中越边界(红河州段)进行联检。
(七)负责管理全州各级各部门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承办有关领事业务,开展领事保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媒体进行涉外新闻报道;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州采访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州内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侨民和“三资”企业外方人员以及其他外国人,参与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指导和管理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有关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州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设综合科、涉外事务科、邻国科、边界科4个内设科室和州委外办秘书科、红河州对外交流及政策研究中心。
三、领导设置
和吴云 党组书记、主任
李秀英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芳 党组成员、副主任
白晓磊 党组成员、副主任
四、联系地址
办公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B区2楼22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7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