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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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红河州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红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6年7月6日起,开展红河州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调查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2021—2025年,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种植业、养殖业)、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9项政策相关项目资金绩效及政策实施效果,同时对部分惠民惠农补贴进行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调查的内容。1.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4.项目绩效落实情况。
二、现场审计调查时间
自2026年7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调查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调查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调查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调查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何仕华
审计调查组副组长:代晔
审计调查组主审:史凡
审计调查组成员:尚兵、周艳、李忠膝、王昕、卫星舟、张如丽、李艳芝、文芳、李应章、杨秀英、钱艳菊、彭文先、谢丽、向贵姣等53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0873—373229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
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放彝族后治州审计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