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 索引号: zsjj/2025-000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对蒙自等6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5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9月1日起,对蒙自、建水、石屏、元阳、泸西、红河县人民政府2021—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调查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调查范围:2021—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涉及资金使用情况。
调查内容:1.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资金筹集使用情况。3.工程建设管理情况。4.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现场审计调查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3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调查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调查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调查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调查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调查组组长:尚 兵
蒙自审计组主审:普龙者(兼廉政监督员)
建水审计组主审:李永春(兼廉政监督员)
石屏审计组主审:郑翠莲(兼廉政监督员)
元阳审计组主审:孙丽红(兼廉政监督员)
红河审计组主审:罗时友(兼廉政监督员)
泸西审计组主审:普勤伟(兼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代晔、王永生、李锦、史凡、张冬、黄伟、卫星舟、潘姝颖、袁俊、杨霖鹏、孙罗玉、陈国清、张恒毓、王潇雪、陈朝宇、周玉科、雷剑、潘沿锦、李昱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尚兵 0873-373229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