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信息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议事机构,州级机关及全州企事业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我州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各方面,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快速高效,坚持统筹联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政治责任,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发力。聚焦源头治理与风险防控闭环管理,细化工作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突出主题,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借助官方网站、微信、抖音、社交媒体账号、手机APP等,发布系列防灾减灾专题文章、短视频、动画等,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向公众普及地震、洪水、台风、火灾、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的预防、应对措施及自救互救技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深入讲解灾害成因、特点、危害及防范要点,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到社会各个层面,切实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身边灾害风险隐患
各县市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组织开展拉网式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排水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大对农村危房、农田水利设施、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排查力度,做好风险评估,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加大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四、坚持以实战为导向,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演练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多灾种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以及贴近实战、各具特色的专项应急演练。演练要涵盖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协调、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灾后恢复等各个环节,模拟真实灾害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磨合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公众参与演练,同时,有条件的县市要组织学校师生到县市防灾减灾救灾基地进行参观,让公众熟悉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和自身在应急中的职责,掌握正确的逃生避险方法,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撤离。
五、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线上答题活动,州防减救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活动答题平台实时统计各地、各部门答题参与情况并及时在州主要媒体上给予通报各地、各部门组织情况,望各级各部门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5·12”防灾减灾活动中来。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学生家长组织儿童一起观看防灾减灾小视频,强化儿童防灾减灾理念意识。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制作了一批宣传标语、科普视频等资料,已上传至百度网盘(链接:HTTP://pan.baidu.com/s/1h9EyPVmbSYVDXErbug8Otg?pwd=y512提取码:y512),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下载使用。各县(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6年5月18日前将总结(含活动照片)及参与活动的人数同时报送至红河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