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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4日经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12月25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对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厅通知精神,在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抓手。重点围绕《办法》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管辖规则、程序要求等核心内容开展学习,深刻领会“量化处罚、细化程序、强化执法”的修订原则,准确把握违法所得计算、听证程序规范、管辖权划分等新增和完善的规定,切实将《办法》的法律精神和条文要求转化为执法实践能力。

二、强化培训实效,纳入执法必学内容。要分层组织学习,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开展专题研讨,州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全州和各县市所有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多种形式,确保全员学深悟透。要注重实操应用,结合“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案卷评查等工作,针对性开展实操训练,重点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切实提升依法办案能力。要将《办法》列为州县两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作为在岗培训的核心课程。

三、严格贯彻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坚持依法执法,执法人员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办法》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规、过罚相当。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对未正确适用《办法》的行为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违规执法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按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确保《办法》在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全面贯彻实施,为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附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

附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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