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红编〔2024〕77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7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根据《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现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3%的比例精减行政编制1名。
二、将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合并设置为防灾减灾救灾科,核销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防灾减灾救灾科承担职责为:编制全州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调整后,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名。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防灾减灾救灾科、非煤矿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政治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员1名、应急指挥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