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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红编办〔2025〕62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2026)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调整州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的请示》(红应急党报〔2025〕13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销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监察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二、同意将防灾减灾救灾科更名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科。

三、同意新设水旱灾害协调科、火灾地震地质灾害协调科,各设科长1名(正科级)。

四、同意调整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职责。调整后,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规划财务工作。

主要职责:

1.牵头拟订局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密码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要设备和局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使用管理。

4.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5.承担局机关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6.做好规划财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州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局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指导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组织工作时间外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

3.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州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相关业务工作。

4.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指导协调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协助协调指挥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和资源,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一般性灾害应急处置,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州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州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和县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承担州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7.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8.指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州外救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主要职责:

1.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

2.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局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负责局立法工作。

4.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对有关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

5.组织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6.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地方性标准,归口管理地方性标准工作;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公文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审核工作。

9.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3.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4.指导县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县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5.承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州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5.参与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7.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非煤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州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依法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行业领域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办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2.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3.牵头组织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4.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资金、农房保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5.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省级代储救灾物资的动用建议;组织提出州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调动救灾物资。

6.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7.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统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8.负责建立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9.牵头配合相关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10.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11.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12.组织建设州级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州级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及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开展区域性减灾合作。

13.组织协调较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15.承办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水旱灾害协调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指导协调州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3.参与拟订地方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参与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助落实相关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4.承担较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参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协调联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承办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火灾地震地质灾害协调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主要职责:

1.指导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调度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参与拟订州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参与消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4.协调联系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联系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拟定州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5.参与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局党委决议,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承担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5.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6.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

7.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8.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9.承担应急管理体制相关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县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10.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14.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等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调整后,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科、水旱灾害协调科、火灾地震地质灾害协调科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政治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应急指挥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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