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3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情况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红河州歌舞团)、红河州博物馆、红河州图书馆、红河州文化馆(红河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红河州文物管理所、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红河书院、红河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红河州旅游质量服务中心、红河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四、其他情况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
单位负责人:赵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873-305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