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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5号),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情况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其他情况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

  单位负责人:赵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873-305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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