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6-000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哨冲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承诺书
| 项目名称 | 石屏县哨冲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期) |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3日 | |
| 公众意见接纳和处理情况:无公众意见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石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50152021239 | |
| 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 电子邮箱: | |
| 法人代表:李存荣 联系电话: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马关俄 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 |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 审批部分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其他审批部分(盖章)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纳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分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