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6-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蒙自市沙甸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蒙自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2731227428W)提交的蒙自市沙甸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代码:2210-532503-04-05-101772),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蒙自市草坝镇和雨过铺街道办事处。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截污管网27.76公里,生态沟渠6.52公里,生态护岸13.20公里,生态步道11.38公里,污染底泥清理9.03万立方米,河道垃圾清理0.2万吨及污水处理站4座。
工程占地面积19.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11公顷,临时占地7.45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9.7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71万立方米),清淤9.03万立方米,回填利用6.4万立方米(覆土2.71万立方米),调出调入2.75万立方米,弃方12.4万立方米运往蒙自市正昌劳务服务部渣土消纳场消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蒙自市正昌劳务服务部承担。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56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项目符合免征范围。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州水利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026年5月29日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蒙自市沙甸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红河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蒙自市 | |||||
| 项目规模 | ①截污工程:一级排放A标准;②防洪标准:10年一遇;③清淤工程:清淤量9.03万m3。 | 总投资(万元) | 8870.89 | 土建投资(万元) | 7312.07 | |||||
| 动工时间 | 2024年9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8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7年 | |||||
| 工程占地(hm2) | 19.56 | 永久占地(hm2) | 12.11 | 临时占地(hm2) | 7.45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清淤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9.77 | 9.03 | 6.40 | / | 12.4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红河中部山原湖盆蓄水保土区 | |||||||||
| 地貌类型 | 构造堆积盆地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9.56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分析与预测总量(t) | 1024.69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954.41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99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2.04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99 | 表土保护率(%) | 95 | 99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99 | 林草覆盖率(%) | 23 | 37.93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已实施:1.污水处理站:(1)建构筑物区:① 表土剥离53.79m3。(2)道路硬化区:① 表土剥离53.79m3。(3)绿化区:① 表土剥离161.37m3。2.生态步道工程区:(1)道路硬化区:①表土剥离326.05m3。(2)景观绿化区:①表土剥离489.07m3。主体:1.污水处理站:(1)建构筑物区:① 表土剥离110m3。(2)道路硬化区:① 表土剥离360m3。(3)绿化区:① 表土剥离420m3。2.生态护岸工程区:(1)护岸工程区:① 表土剥离3120m3;(2)景观绿化区:① 表土剥离8500m3;3.生态步道工程区:(1)道路硬化区:① 表土剥离3120m3;(2)景观绿化区:① 表土剥离6500m3;4.生态沟渠工程区:①表土剥离3640m3。5.施工生产区:①表土剥离160m3,②复耕0.4hm2。新增:无 | 已实施:1.污水处理站:(1)绿化区:①景观绿化274.04m2。2.生态步道工程区:(1)景观绿化区:①景观绿化2572.64m2。主体:1.污水处理站:(1)绿化区:①景观绿化0.11hm2。2.生态护岸工程区:①景观绿化3.96hm2。3.生态步道工程区:①景观绿化3.06hm2。新增:无 | 已实施:无主体:无新增: 1.污水处理站:(1)道路硬化区:①临时拦挡 100m;②临时覆盖600m2。2.生态护岸工程区:(1)景观绿化区:①临时拦挡 320m;②临时覆盖6000m2。3.生态步道工程区:(1)景观绿化区:①临时拦挡 280m;②临时覆盖5000 m2。4.生态沟渠工程区:①临时拦挡 160m;②临时覆盖1600 m2。5.施工生产区:①临时拦挡 40m;②临时覆盖100 m2。 | ||||||||
| 投资(万元) | 32.34(主体32.34,新增0) | 549.70(主体549.70,新增0) | 26.30(主体0,新增26.30)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37.53(主体582.04,新增55.49) | 独立费用(万元) | 17.10 | |||||||
| (监理费(万元) | 1.06 | 监测费(万元) | 9.45 | 补偿费(万元) | 10.11(免征) | |||||
| 分省措施费 | / | / | 分省补偿费 | / |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 建设单位 | 蒙自市水利局 | |||||||
| 法定代表人 | 陈金辉 | 法定代表人 | 李敏侠 | |||||||
| 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龙井巷136号 | 地址 | 蒙自市银河路73号 | |||||||
| 邮编 | 661199 | 邮编 | 661199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艳艳/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敏侠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