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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蒙自市大屯海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蒙自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2731227428W)提交的蒙自市大屯海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代码:2301-532503-04-05-906178),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蒙自市文澜街道、文萃街道、雨过铺街道。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长3.86公里,截污干管总长34.26公里,生态步道4.05公里,河道污染底泥清理0.07立方米,垃圾清理0.5万吨。

工程占地面积8.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9公顷,临时占地5.5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7.76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25万立方米),回填利用4.3874万立方米(覆土0.625万立方米),调运0.13万立方米,弃方3.3756万立方米运往蒙自市观光路建筑、装潢垃圾收集处理点回收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39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项目符合免征范围。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州水利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026年5月29日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蒙自市大屯海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流域管理机构珠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云南省涉及地市或个数红河州涉及县或个数蒙自市
项目规模1250.69m³/d总投资(万元)9203.22土建投资(万元)7830.11
动工时间2024年10月完工时间2026年9月设计水平年2027年
工程占地(hm28.39永久占地(hm22.89临时占地(hm25.5
土石方量(万m3挖方填方借方余(弃)方
7763043874/33756
重点防治区名称南溪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蒙自断陷盆地北部低缓丘陵缓坡地貌水土保持区划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8.39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910.92新增土壤流失量(t)854.8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目标值效益值
目标值效益值
水土流失治理度(%)97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2.24
渣土防护率(%)9499表土保护率(%)9599
林草植被恢复率(%)9696.6林草覆盖率(%)238.06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项目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项目区护岸工程区主体设计:表土剥离4200m3;草皮护坡2703.96m2撒草0.31hm2编织袋挡墙205m,密目网覆盖5000m3
生态步道区

密目网覆盖1000m2
截污工程区

密目网覆盖8400m2
施工临时工程区主体设计:表土剥离2050m3;复耕0.67hm2/主体设计:排水沟2000m;
投资(万元)20(主体)5.69(主体2.65,新增3.04)11.93(新增)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82.41(主体22.65,新增59.76)独立费用(万元)10.42
监理费(万元)1.1监测费(万元)28.94补偿费(万元)5.5090(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
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蒙自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陈金辉法定代表人李敏侠
地址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7号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号73号
邮编661199邮编661199
联系人及电话仇艳艳联系人及电话段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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