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 索引号: zslj/2026-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红河州水利局提出的对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532500-04-01-25593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红河州水利局决定准予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4月28日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 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查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起于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止于500千伏通宝变220千伏构架,新建架空线路路径全长60.261公里。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终端塔按双回路预留单边出线),地线全线采用两根OPGW光缆架设,导线分段采用2×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和2×JNRLH1/LB20A-400/50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全线共使用铁塔134基,基础型式全部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项目沿线总长度为60.021km,根据测量,跨河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km²的区域仅N62-N63,N65-N66跨越南溪河上游,N106-N107跨越沙甸河上游。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N62-N63、N65-N66、N106-N107导线及铁塔。
评价范围为:南溪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为评价范围边界,因项目所在河道上下游无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上下游取左右岸铁塔与河道管理范围垂直点边界参照《河工模型试验规程》(SL 99-2012)中3.5.2表中取3—5倍河宽进行评价范围划定,因项目所在河流为山区河流,N62-N63、N65-N66评价范围为上下游15米,评价河长30米;N106-N107跨越沙甸河上游,评价范围为上下游30米,评价河长60米。
三、工程防洪标准
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N62-N63、N65-N66跨越南溪河上游,N106-N107跨越沙甸河上游。项目涉及南溪河河段及沙甸河已完成《河湖岸线规划》,N62-N63、N65-N66、N106-N107铁塔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输电线路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项目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P=5%)。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及洪水位的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一)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防洪标准、规程规范及管理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对河道行洪无影响的评价结论。各塔基及导线高程均远高于设计洪水位,断面过流能力大于洪峰流量,满足行洪要求,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三)基本同意《报告》对河势稳定无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其他水利工程无影响的分析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的结论意见:项目工程满足行洪要求,对河道防洪、河势稳定无影响,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作好防汛抢险工作。
(二)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科学合理施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乱弃土、弃渣,生产、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向河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