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lj/2026-00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5年度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2020年3月5日,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红编办〔2020〕22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该局将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的基础上增设机构,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两块机构牌子的管理机制,设立三海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实施三海保护管理规划、年度计划、保护管理措施;3.负责三海水资源调度;4.组织开展三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5.实施渔业捕捞许可;6.实施非机动船舶入湖许可,负责登记和检验船舶;7.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8.对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科学考察、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审查;9.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10.负责三海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11.其他三海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12.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灌区综治维稳、水利反恐工作;13.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前,执法装备及设备的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具体体现在执法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现场执法办公设备以及巡查设备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三海的保护管理工作,使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严格执行面临困难。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严格贯彻执行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执法装备设备满足案发现场取证、证据保存、笔录与文书制作等办公条件;执法装备设备基本满足户外和办公室办公需求;为改善三海水环境,组织开展清网行动,强化保护区内的保洁。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工作,提出对应生态渔业发展对策,计划编制完成大屯海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5年度州财政下达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269,930.84元,其中:库区保洁劳务费79,950.00元;三海管护经费日常开支94,300.8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8,280.00元;应急监控系统7,400.00元;巡逻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到2025年,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构建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同监督的三海执法监管新格局,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州、市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装备标准化、执法方式信息化、执法过程规范化、工作开展法制化及社会化六大能力显著提升。
阶段性目标:1.实现执法装备设备满足案发现场取证、证据保存、笔录与文书制作等办公条件;执法装备设备基本满足户外和办公室办公需求;强化保护区内的水域岸线保洁。
2.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水体中存在大量的渔网、地笼等,为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清网行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州灌区建设管理以及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的职责,同时开展三海的行政执法、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5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的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方法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自我评分评价。
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以预先设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是稳步推进三海日常管理工作。2025年共计出动巡查人员368人次,劝离露营、烧烤行为24起,劝离放牧、游泳行为各2起,清理地笼141个、粘网105张;审查各类请示件、函件19件;协调多方力量,拆除长桥海擅自搭建钢结构桥1座,拆除大屯海环湖东路水域一侧历史遗留建构筑物5处、违章建筑9栋。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统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别于2025年5月、10月、12月,联合蒙自市、个旧市有关部门开展了3次联合执法行动,其中长桥海1次、大屯海2次。共计清理地笼814个、粘网58张、迷魂网2张,劝离放牧、露营行为14起,劝离垂钓人员300余人次。2025年5月至7月,在大屯海联合蒙自市、个旧市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收缴鱼竿148根、鱼护17个、粘网8张,劝离垂钓人员1100余人次,立案查处擅自入湖捕鱼案1起。通过上述专项行动,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入湖水污染物逐步减少,渔业秩序有序可控。三是加强《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2025年安装禁止行为宣传牌2块。2025年,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党支部联合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党支部、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党支部,沿大屯海水域岸线共同开展了“3・5学雷锋纪念日”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共计发放《条例》《实施办法》210册,宣传受众200余人次,清理白色垃圾180余公斤。2025年3月21日,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州水利局主办的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深入开远市羊街乡、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开展《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四是完成2025年度大屯海生态调节工作。2025年7月、8月,在州水利局精心组织,州市两级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顺利完成2025年大屯海鱼类生态调节工作。五是组织成立大屯海执勤点。协调蒙自市水利局、个旧市水务局,在大屯海环湖西路排涝泵站成立了大屯海执勤点,采取每单位组织2名工作人员,对大屯海日巡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单位也制定了《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上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三海综合执法大队出动巡查人员368人次,劝离垂钓1400余人,放牧、露营30起,清理地笼955个,粘网173张,鱼护、鱼竿160余个,立案查处擅自入湖捕鱼案1起;统筹开展3次专项执法行动,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入湖水污染物逐步减少,渔业秩序有序可控。加强水域岸线保洁,积极参加州水利局“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党支部联合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党支部、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党支部,沿大屯海水域岸线共同开展了“3・5学雷锋纪念日”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共计发放《条例》《实施办法》500余册,宣传受众300余人次,清理白色垃圾180余公斤。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开展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三海生态环境。坚持依法治水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大力实施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质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夯实法治水利建设基础,积极改善三海水质,将山、水、田、湖、草结合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形成绿色发展的生活方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立项依据,做到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规范等;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做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无散小差现象;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合理预算,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修正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进行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的制定缺乏有效且可靠的指导原则。因此,绩效指标的设定往往会出现偏差,这导致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无法进行有效地监控。此外,由于绩效指标的不准确,预算执行的监控也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度,进而影响了整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和项目执行效率。
七、有关建议
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以及各部门的不懈协调配合。
财政部门应迅速整理并构建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确保该体系在科学性、完整性及适用性方面达到标准,从而使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来的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