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lj/2025-000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度长桥海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2020年3月5日,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红编办〔2020〕22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该局将在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的基础上增设机构,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两块机构牌子的管理机制,设立三海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据《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州人民政府须制定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该规划应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依据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编制三海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单位积极组织编制大屯海、长桥海及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任务,以指导三海保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制定三角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021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2022年10月《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初稿提出;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6月9日召开《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项目》技术评审会,并顺利通过评审。2024年2月28日报请州水利局党组审议。州水利局党组会议指出方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单位已按照最新批复的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完成修改,正在组织第二次技术评审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度,州财政部门下达了长桥海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的专项规划经费,共计10.00万元。其中,支付《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合同》的尾款为5.00万元,州财政部门收回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大屯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长桥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通过评审并印发实施。对三海流域实行统一的保护与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同时兼顾长远发展,以期实现流域自然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阶段性目标:印发实施《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大屯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长桥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州灌区建设管理以及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的职责,致力于开展三海的行政执法、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的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方法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自我评分评价。
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以预先设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编制单位依据最新批准的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已完成相应的修改工作,并正在开展第二次技术评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单位也制定了《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编制单位依据最新批准的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已完成相应的修改工作,并正在开展第二次技术评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州人民政府须制定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该规划应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依据三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编制三海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并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组织编制大屯海、长桥海及三角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任务,对三海流域实行统一的保护与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以指导三海保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立项依据,做到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规范等;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做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无散小差现象;项目资金要做到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修正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进行部门年初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的制定缺乏有效且可靠的指导原则。因此,绩效指标的设定往往会出现偏差,这导致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此外,由于绩效指标的不准确,预算执行的监控也无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度,进而影响了整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和项目执行效率。
七、有关建议
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以及各部门的不懈协调配合。
财政部门应迅速整理并构建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确保该体系在科学性、完整性及适用性方面达到标准,从而使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来的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