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75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5〕75号
资金来源: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5484万元,其中:支出进度因素分配4519万元、衔接资金产业绩效评价奖励1100万元、新增或补充农担政担风险分担机制出资奖励100万元、分任务分部门项目入库调度问题扣减-450万元、受灾因素分配215万元。分县市:个旧市277万元、开远市307万元、蒙自市291万元、建水县226万元、石屏县480万元、弥勒市336万元、泸西县336万元、屏边县271万元、河口县172万元、金平县835万元、元阳县614万元、红河县519万元、绿春县82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