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59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5〕59号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119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集体经济)89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分县市:元阳县60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8万元)、金平县58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2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169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下达表.xlsx】
附件【附件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