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zzfhcxjsj/2026-000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发〔2026〕75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云南红河农村民居设计示范图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规范全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强化风貌管控,传承地域民族特色,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云南红河农村民居设计示范图集》(以下简称《示范图集》)。该《示范图集》经专家评审通过,三部门联合审核合格,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图集》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乡村建设工匠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示范图集》的设计理念、技术标准和选用方法。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院坝宣讲等融媒体手段和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和农房安全事故案例等资料,因地制宜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和《示范图集》宣传解读,让群众全面了解图集的实用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引导群众主动支持、积极参与规范建房,形成“人人懂安全、户户守规范、按图建新房”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履职尽责,规范审批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云建村〔2022〕153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建设检查到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红农联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四到场”(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放线到场、施工关键环节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要求,主动引导村民结合家庭需求、地域特色和村庄规划,选用《示范图集》中的户型进行建设。
三、做好保障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县市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示范图集》的配备发放工作,确保2026年4月30日前,每个乡镇、行政村均配备到位,并免费提供给有建房需求的村民查阅、选用。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村民在图集选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便适时对《示范图集》进行优化完善。
《示范图集》电子版请各单位通过下方链接自行下载:https://pan.baidu.com/s/1PLuh2TEVRcrsfHN6cMP11g?pwd=tdc5 提取码:tdc5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