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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撤字〔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蒙自恒远建筑有限公司)
蒙自恒远建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资质从业人员进行动态核查,经查,你公司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造师及技术工人不达标;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工人不达标,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年12月5日向你公司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2025年1月21日,蒙自恒远建筑有限公司向红河州住建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现有建筑工程建造师12人,技术工人31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所需建造师及技术工人标准人数;该公司自行放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整改,目前,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外自行放弃整改外,其他以上四项资质已整改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