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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zzfhcxjs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红建撤字〔2024〕1号)送达公告
蒙自齐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3年3月21日申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时,有职称人员同期两地交纳社保,非你单位真实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红建撤告字〔2024〕1号),并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撤销你单位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按照营业执照地址现场查询,未找到你单位办公场所,电话联系你单位人员,答复未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已撤离。因《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红建撤字〔2024〕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