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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3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发〔2025〕262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初步设计》等资料收悉。经审查,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已办理《弥勒市发改局关于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弥发改复〔2025〕12号)等手续,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弥勒市城市排涝通道优化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建部2025年版)的相关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可行,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1-532504-04-02-755525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弥勒市。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DN1800—DN2000雨水分流管长6.75km;

2、改造晃桥河,其中箱涵段长70m,明河段长540m;

3、完善管理维护设施,其中配套1000—4000m3 /h 防汛车6台,流量计10套。

三、概算投资

该工程概算投资10682.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95.76万元,占总投资的84.21%;其他费1178.38万元,占总投资的11.03%;预备费508.71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四、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

五、下阶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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