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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zzfhcxjsj/2026-001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事项

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定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房地产管理科、4.建筑市场监管科、5.勘察设计科、6.城市建设科、7.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8.城市更新和名城保护科、9.物业管理科、10.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10个: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4.红河州标准定额站、5.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6.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7.红河州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9.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三、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

徐小松 党组书记、局长

杨 虹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有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贻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其他公开事项

(一)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

(二)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三)联系电话(传真):0873—3730772;

(四)办公室负责人:马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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