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thjj/2026-001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5年批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980.00万元,其中:项目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16.00万元,项目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30.00万元,项目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44.00万元,项目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50.00万元,项目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36.00万元,项目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90.00万元,项目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114.00万元,项目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150.00万元,项目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350.00万元。
1.项目背景
(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红河州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施工扬尘、工业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为重点领域。制定印发《红河州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红河州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和重点突破,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
红河州现有一套机动车固定式水平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以及一套红河州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在选定的路段内,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服务,同时记录、统计过往车辆号牌、行驶状况等信息,实现过往机动车排气状况和机动车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实时发送,以及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和黑烟车抓拍、信息公示等技术服务。
(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成立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组建链长负责、专班推进的工作团队。9个百亿级产业链中,节能环保产业链链长为宋文辉副州长,专班牵头部门为州生态环境局。按照文件精神,百亿级产业链工作专班抽调人员不超过10人,州级财政预算安排每条百亿级产业链各50万元/年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产业专班开展工作。目前,已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专班,到位人员5人,各项工作已正常开展。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监测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的精神,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2023年8月15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的《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红环发〔2023〕119号)明确建立联审机制,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联合审查,做好现场核查,引入技术评估;进一步推进红河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有机衔接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形成排污许可会审会签常态化工作机制。技术评估单位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通过招投标进行确定。开展技术评估的排污单位范围由负责部门确定后,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负责人应在技术评估阶段督促排污单位修改完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并出具评估意见。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单位)信息化建设了IDC数据中心,保障单位的业务系统运行及日常办公需求,包含IDC机房、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和显示系统等,设备主要包括25台服务器、37台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1套显示系统、1套云计算平台、2套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等。业务系统对网络运行环境要求不一,对网络的管理策略与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非常高,且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合同运维服务期已过,为避免业务系统平台故障及正常运行,为保证单位存储数据、设备设施、资产资源的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行,需要建立合理、规范、适用的组织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开展实施的运维管理体系和方法,从设备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对主机、网络、数据库、存储、数据等信息系统重要设施和资源进行运维管理,最终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正常的办公及业务办理提供坚实的支持。
(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设立安排的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云南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2022年6月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加强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管理、绩效跟踪及评价,将提升相关部门及单位对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地评估专项资金的使用成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以后专项资金的申报和预算管理。因此,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成为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不法企业非法倾倒冶炼废渣类固体废物,此类行为严重污染土壤、水体,威胁生态系统与人居安全。为阻断污染、支撑后续责任认定及修复工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启动《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于2025年5月公开招标,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中标,双方于2025年6月签订合同,项目经费49.5万元,实施周期为2025年6月-10月。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委托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然后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撑。
(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的体制创新和重大的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制度文件,督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形成督察管理闭环。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一轮、第一批“回头看”、第二轮第三批、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在每年的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中,都会产生大量相关的办公场所租赁、办公设备、耗材购置、现场检查、督察督办、联合执法、自查自验、组织验收和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异龙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周边生产生活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排放水平及保护治理工程实施成效,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决定组织实施“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环境监测活动,为异龙湖及流域保护治理的决策、管理、执法和考核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异龙湖为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是影响湖泊水质的重要污染源。为强化异龙湖生态保护,提升流域农村人居环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通过委托运维方式,对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设施实施专业化运维管理,从源头削减入湖污染,保障设施稳定运行与出水达标。为完成异龙湖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和“退、减、调、治、管”要求,如期实现异龙湖脱劣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2〕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异龙湖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19号)、《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异龙湖流域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红水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避免出现服务空档期,开展该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红河州拟建立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通过数据服务的方式,保障点位设备及系统平台数据正常,维护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延续红河州1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的运作,确保点位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点位数据正常采集、采集数据正常上报至对应平台,保障系统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以更完善的系统、更全面的保障、更专业的服务,提升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实现环境信息采集、传输和统一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从大量繁杂的信息中发现趋势、把握重点,使生态环境管理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提升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以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尾矿为主的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有价金属回收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和再生铅、锌、铟、锡、铜等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冶炼-固废-再生金属-新型材料/新型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监测经费项目2025年申请财政资金44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州本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具体为建设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简易)和处理我州国控水质自动站2025年产生废液。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承担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申请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60万元,用于开展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技术评估工作,计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300张,出具技术评估报告40个,开展现场核查20次,完成联合审查项目40个,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开展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3场,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本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IT硬件设备维保服务、网络安全设备特征库授权购买、网络安全设备租赁、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维保服务和网络及安全运维服务。提供1人现场驻场运维服务,服务时间为1年。本项目自建设以来,按照要求提供了IT硬件设备维保服务、网络安全设备特征库授权购买、网络安全设备租赁、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维保服务和网络及安全运维服务。提供了1人现场驻场运维服务。
(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技术支持、配合项目储备库管理、配合项目跟踪管理、州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自评、协助日常工作等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为红河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以达到提升红河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环境治理效能的目标。
(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现场调查:完成11个倾倒点(含8个固废倾倒点、3个废水倾倒点)实地核查,明确各倾倒点中心坐标、土地管辖行政区、用地性质及权属;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11个倾倒点合计倾倒废渣7643.45t、废水649m³,且通过浸出毒性检测判定倾倒物为危险废物(8#倘甸坡头倾倒点因现场灭失未采样,前期调查显示污染物未超标)。样品采集与检测:累计采集257个样品(含倾倒点固废、废水浸染土壤及个旧光博电冶厂白银车间、个旧市松华冶炼厂内部渣堆样品),超合同约定“不少于216个”的要求;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检测,超标因子主要为砷、镉,部分点位含锌,精准明确污染程度与特征。方量测量:完成个旧光博电冶厂白银车间(铟车间)、个旧市松华冶炼厂取土堆场两处渣堆方量测绘,其中前者占地面积227.3m²、方量199.7m³,后者占地面积962.9m²、方量3607.3m³,并分别编制专项测量报告。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包括:①样品检测报告;②《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情况总结报告》;③《个旧光博电冶厂白银车间(铟车间)物料堆存方量测量报告》;④《个旧市松华冶炼厂取土堆场方量测量报告》。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相关要求和本单位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264次。2025年共计得到全州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90万元,支出789,826.10元,其中劳务费735,433.1元;培训费54,393元。
(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按照以往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督导检查,及时组织验收等。截至2025年底,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5个,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0个,6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59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164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55件;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推长办移交红河州的问题共18个,完成整改15个。
(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按照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已按时完成异龙湖流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异龙湖湖体、入湖河道、湿地、补水区以及流域重点污染企业等监测工作,共出具135份监测报告,为异龙湖及流域保护治理的决策、管理、执法和考核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实施情况为:项目于2025年4月3日正式启动,服务周期1年,至2026年4月2日结束。运维范围覆盖异龙镇、坝心镇,运维一体化处理设施46个(现龙港2号、新街报停),设计总处理规模2280m³/d。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日常巡检、设备维保、管网疏通、水质监测、加药管理、应急处置、台账建立、安全生产等。项目由重庆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运维,异龙镇人民政府、坝心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协同职责。运维单位建立“日巡检、按需维护”机制,全年完成巡检15,790次。有序开展损件更换、管路疏通与节能改造,确保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
二标段实施情况为:对异龙湖流域区内的13套负压收集系统(含202个负压井、202个截污井、13个阀芯井、11个碳钢井、4个中继井、31个阀门井)的运维,包含负压站、负压井、负压管道及25台提升泵站的运维。
3.资金使用情况
(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当年财政拨款15.79万元,已支付资金15.79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万元3.8万元,已支付资金3.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未实施,资金被财政收回。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已支付资金0万元,资金使用率0%。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当年财政拨款48.7万元,已支付资金48.7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当年财政拨款35.9万元,已支付资金35.9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当年财政拨款49.5万元,已支付资金49.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当年财政拨款78.98万元,已支付资金78.9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当年财政拨款92.88万元,已支付资金92.8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当年财政拨款88.75万元,已支付资金88.7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当年财政拨款204万元,已支付资金20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通过开展保障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采集、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数据抓拍、监测及抓拍数据正常上传,日常维护、定期巡检、设备故障维修、易损易耗材使用等工作,确保各项监测仪器、辅助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正常采集,采集数据正常上传至红河州对应平台,并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快速准确的应急响应。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机制,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高效性,高效、及时地解决系统故障,实现对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多时段、多点位的识别、筛选、监控管理、审核工作,提高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抓拍和整改的成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红河州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以及机动车固定式水平遥感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采集、统计分析、数据服务等工作,推动全州县市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以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尾矿为主的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有价金属回收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和再生铅、锌、铟、锡、铜等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冶炼-固废-再生金属-新型材料/新型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州本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具体为建设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简易)和处理我州国控水质自动站2025年产生废液。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承担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技术评估 工作。2025年申请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技术评估工作,计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300张,出具技术评估报告40个,开展现场核查20次,完成联合审查项目40个,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开展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3场,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本次运维服务范围为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网络、网络安全及应用系统等,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机房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维护,安全设备病毒库及特征库更新、系统补丁升级、系统固件更新、数据容灾备份等。为红河州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运维保障;保障红河州生态环境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及运行网络环境安全;在运维期内保障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发生重大网络及数据安全事故。
(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紧扣红河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存在的短板,通过本项目实施,一是指导红河州持续开展项目申报的事前评估,优化资金支持方向,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保障项目通过入库审核成功率;二是完善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探索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能力和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对2023年“12.18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废水倾倒点及周边农地、灌溉井等开展全面监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甲方需求,测量部分渣堆堆存方量。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和本单位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全年计划召开专家技术评估会议230场。
(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按照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督导检查,及时组织验收等;做好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三是开展好交叉执法检查行动。
(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2025年异龙湖流域环境监测及执法监管。对地表水质、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①委托第三方运维异龙湖流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管、有效处理、达标排放。②农村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对已建成投运的提升泵站25个、负压收集系统12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5套、污水处理站1座运行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率≥9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我局2025年项目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石屏分局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系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完善,手续齐全,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资金批复用途,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个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5)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各项目自评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单位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局2025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为“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自评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进行了评分,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自评等级 | 备注 |
| 1 | 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 | 100 | 优 | |
| 2 | 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 93 | 优 | |
| 3 | 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 | 0 | 差 | 未实施 |
| 4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 | 90 | 优 | |
| 5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 | 100 | 优 | |
| 6 | 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 | 100 | 优 | |
| 7 | 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 | 100 | 优 | |
| 8 | 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 | 100 | 优 | |
| 9 |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 | 91 | 优 | |
| 10 | 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 | 100 | 优 | |
| 11 | 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 | 82 | 良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1个本级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均得到有效实现,除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未实施,资金已被财政收回。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批复的11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配套设备服务1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及配套设备服务1套、红河州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服务1套,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空气优良率≥98.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招商引资2次、调研3次、学习培训3次,2025年节能环保产业链营业总收入97.95亿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节能环保企业满意度99%。
(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未实施,各项指标未完成。
(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实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624张、出具技术评估报告50个、开展现场核查130次、完成联合审查项目69个、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4场、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维护服务器25台、维护存储设备2套、维护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37台、维护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2套、安全设备租赁2台、安全设备特征库升级3台、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保障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率≥90%、使用人员满意度≥90%。
(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编制完成《红河州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技术支持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1套;完成2026年度州本级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自评报告26套,完成了《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报告》《2025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套;围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等领域对我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项目开展审核技术服务,完成26个州级资金项目、12个省对下资金项目审查,协助参与谋划中央资金项目,并完成项目立项形式审查分析,申报材料审查完成率100%;邀请技术专家对2025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及各县市资金申报思路进行技术培训累计3次。配合完成其他项目审核、执行跟踪及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2023年“12.18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废水倾倒点及周边农地、灌溉井等监测分析已全部完成,出具检测报告257份,渣堆堆存方量测量报告2份。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组织专家技术评估会议264个、组织全州环评编制相关培训1次、开展环评报告技术评估364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办理建设项目环评评审单位满意度100%。
(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5个,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0个,6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59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164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55件;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推长办移交红河州的问题共18个,完成整改15个。
(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已完成委托内容中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并出具报告76份、已完成委托内容中污染源监测并出具报告46份、出具监测报告及数据等13份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环境等提供有力监管执法依据,根据委托内容按监测频次开展并完成各点位监测任务,受益村庄群众满意度≥90%。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农村污水管网管理维护,对已建成投运的提升泵站26个、负压收集系统13个,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异龙湖流域水质环境、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受益村庄群众满意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紧盯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一是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3%,为“十四五”规划最好水平。国控劣Ⅴ类断面实现清零,省控劣Ⅴ类断面数从2021年的7个降至1个。二是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开展磷石膏综合治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推进个旧市涉重园区地表径流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个旧、开远等县市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硬本领。一是清单化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制发《红河州2025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清单》等,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是做好规划总结与谋划,完成“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启动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申报实施各级项目55个资金5.86亿元,助推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优化改进环评审批。完善分级审批目录,累计完成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6项,总投资约123.5亿元。四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更新发布215家企业执法正面清单,推进高效入企检查,营造“守信激励、无事不扰”的良性氛围,检查帮扶89家企业。
(3)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环境安全防护线。一是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完成1474家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对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例行监督检查。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罚款总额1171.78万元。三是抓好排污许可审核关键环节。完成129家企业排污许可申报现场核查工作,完成69个项目的排污许可核发联合审查,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切实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729件,办结729件,办结率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人专账核算,健全财务监督与内控机制,确保账目清晰、管理规范、使用合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制度体系建设,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以项目绩效评价为抓手,借鉴先进经验,制定统一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理念与管理要求贯穿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全流程。
(二)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以制度强规范、以管理促提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链条,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绩效管理格局。
(三)推进预算与绩效全流程闭环管理。年初预算编制紧扣部门核心职能与重点任务,结合上年度绩效结果科学分配资金,精准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量化指标。预算执行中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根据实施情况按程序动态调整绩效目标、指标及资金投向,全程跟踪问效。年度结束后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与资金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随着政府职能管理中绩效工作的推进,其绩效范围、绩效公开和项目跟踪评价日益凸显绩效工作的重要性,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单位下一年度分配财政预算资金紧密挂钩。但实际工作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知识的严重短缺,特别是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事业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前提下,对各种绩效指标的认知、理解及操作知在项目申报单位及具体人员都存在不足,对绩效标准的划定和绩效指标的高度概括缺乏掌握,绩效目标设定缺乏一定合理性。
二是随着环保工作受到中央、省、州政府人民的高度重视,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资金明显增多,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办理招投标等手续耗时过长、工程建设受自然因素、施工条件等制约,导致工程实施期向后推延,影响项目资金执行率。
三是州级许多部门人员对整体绩效体系工作缺乏了解和学习,平时完成的工作也只是零打碎敲、片断式的凑出资料,在制度和方法的掌握、操作上无从下手,并不能很好地将本部门已完成工作的全面、规范地反映报告出来,影响部门评分。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绩效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预算编制与执行规范化水平,压实管理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细做实项目绩效目标,推动指标量化、细化、可考核,落实全流程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储备与前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与人员培训,持续提升绩效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二)聚焦生态环保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强请示汇报与部门协同,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程序,做细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执行率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生态环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外部指导与系统培训。建议上级及相关部门统筹开展业务指导,发挥财政专业人员优势,组织示范单位案例教学与经验交流;开展针对性、系统化专业培训,提升绩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实操水平,推动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