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thjj/2026-001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2)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5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5人,事业编制406人。在职实有4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9人,其中行政人员113人、参公事业人员11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
①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全面、坚决、彻底整改大屯海违规建设人工岛问题。二是加大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三是加快投诉举报件办理。
②着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集中精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集中精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要尽快找准与脱劣密切相关的主要措施及具体工程项目,扎实开展劣Ⅴ类水体治理。三是集中精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废弃化学品、重金属“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治理和管控。
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二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制度。三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展馆。
④着力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一体推进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持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三是持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2)重点工作任务
①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责任抓落实。一是全方位开展思想引领。依托党组会议、各县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迅速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年内组织学习研讨10余次,争取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次,高质量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等新闻发布会4次。二是全力抓实问题整改。制定《红河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细则(试行)》,按月调度各级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底,多措并举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24个,争取6个问题整改延期。
②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绘就天蓝水清土净新图景。一是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以断面水质脱劣为重点,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流域截污治污、初期雨水防控、调水补水等重点任务的督促落实,年内扯龙桥断面恢复Ⅲ类水质,异龙湖、长桥海实现脱劣。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二是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聚焦春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精细化抓好工业源、扬尘源、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移动源等重点排放源管控,推动水泥、焦化、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行业领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完成个旧等4个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制发《红河州磷石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5—2027年)》《红河州重金属重点区域(个旧市)联合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治方案》,全力推进自查发现的4个大类90个重金属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的目标任务。
③精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强化环评要素保障。建立红河州2025年度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三本台账”。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保障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停止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和分级审批目录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25年累计完成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70项,“一对一”现场帮扶审批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9项,为云南广天磷化工有限公司等21个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指导服务18次,解决难题43项,环评平均审批用时较法定时限缩短60%。二是积极开展碳市场交易。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全州火力发电、水泥、铝冶炼共11家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持续强化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积极争取将红河州纳入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三是全面开展生态建设。鼓励13县市参与形式多样的生态创建、绿色创建等示范引领行动。建立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南盘江流域(红河段)7个县市26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纳入补偿范围。
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一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更新发布215家企业执法正面清单,统筹整合州县两级入企帮扶检查事项,年内检查帮扶企业78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生态损害赔偿。2025年,全州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涉及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另有9起案件未予(免予)行政处罚,免除罚款金额超过82万元。全年办理损害赔偿案件28件,较2024年增长55%。二是强化全州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泸西县、石屏县监测站标准化省级达标验收工作,申报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54.38万元提升全州监测能力,推动建设菲白水库、热水塘省控自动站。三是加强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全州32家州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和7家随机抽查单位完成例行监督检查,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转让、变更等的19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申报材料开展技术审核,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保障全州辐射安全。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定扛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红河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态势稳定向好。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河州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5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万人千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个数 | >=30个 |
|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县级及以上) | >=24个 | ||
| 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次数 | =1次/月(季、年) | ||
|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次数 | =1次/月(季、年) | ||
|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
| 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 >=80个 | ||
| 质量指标 | 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企业数 | >=200个 | |
| 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立案率 | =100% | ||
| 各类环保举报热线结案率 | =98% | ||
| 组织执法人员培训 | >=2次 | ||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县级及以上) | =100% | ||
| 国控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85.7% | ||
| 国控地表水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10% | ||
|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 <=35微克/立方米 | ||
| 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时率 | =100% | |
| 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时率 | =100% | ||
| 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 | =100% | ||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 | =100% | ||
| 环保罚没收入上缴及时率 | =100% | ||
|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80% | ||
| 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 >=95%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及时率 | =100% | ||
| 核与辐射事故处理及时率 | =100% | ||
| 州控核技术重点单位监督检查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环保罚没收入 | >=800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环境空气优良率 | >=97.2%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7.2% | |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不断改善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气候变化对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促进可持续发展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4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外公开;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5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5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13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69.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17.64万元。
表1:
整体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1387.48 | 基本支出 | 8869.84 |
| 项目支出 | 2517.64 | ||
| 小计 | 11387.48 | 小计 | 11387.48 |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8869.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9.36万元,公用经费940.48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2517.64万元,其中州本级980.00万元:项目1: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16.00万元,项目2: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30.00万元,项目3: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44.00万元,项目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5: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50.00万元,项目6: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经费36.00万元,项目7: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90.00万元,项目9: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114.00万元,项目10: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150.00万元,项目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35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及其13个分局和监察支(大)队2025年总收入为2615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69.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6万元,其他收入974.89万元。
2025年总支出2611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2.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799.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3.58万元);项目支出16402.4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5年总收入为26159.92万元,2025年总支出26115.34万元,2025年预算执行率为99.8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33项,完成31项,完成率达93.9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凝聚力量,抓好工作落实。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9%,PM2.5平均浓度从3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0.6%,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2.9%,与去年同比增加4%;劣Ⅴ比例7.1%,较去年同期下降3.6%。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时效指标: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未完成,原因是财政吃紧,部分项目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导致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仅为42.82%。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5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2025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翔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5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9712.84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5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80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7分,得分率85%。
预算执行率:我单位2025年总收入为26159.92万元,2025年总支出26115.34万元,2025年预算执行率为99.83%。
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5年年末结转结余504.67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460.09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多。结转结余变动率=[(504.67-460.09)/460.09]×100%=9.69%。
“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126.93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35.71万元,比2024年减少208.7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2.19%。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109.37万元,年初预算126.9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6.17%。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5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2164.58万元,计划采购金额2164.5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5年固定资产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4分,得分率97.14%。
1.重点工作办结率
(1)紧盯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一是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3%,为“十四五”规划最好水平。国控劣Ⅴ类断面实现清零,省控劣Ⅴ类断面数从2021年的7个降至1个。二是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开展磷石膏综合治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推进个旧市涉重园区地表径流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个旧、开远等县市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硬本领。一是清单化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制发《红河州2025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清单》等,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二是做好规划总结与谋划,完成“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启动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申报实施各级项目55个资金5.86亿元,助推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优化改进环评审批。完善分级审批目录,累计完成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6项,总投资约123.5亿元。四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更新发布215家企业执法正面清单,推进高效入企检查,营造“守信激励、无事不扰”的良性氛围,检查帮扶89家企业。
(3)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环境安全防护线。一是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完成1474家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对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例行监督检查。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罚款总额1171.78万元。三是抓好排污许可审核关键环节。完成129家企业排污许可申报现场核查工作,完成69个项目的排污许可核发联合审查,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切实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729件,办结729件,办结率100%。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6项,已全部完成。万人千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个数3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县级及以上)25个,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次,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4次,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次数90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264次。
3.完成及时率:除财政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未完成,其余工作均及时完成。
4.质量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9%以上。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2.9%;劣Ⅴ比例7.1%;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967.7万元。环境良好稳定,有效地推动循环经济与产业发展。
2.社会效益:2025年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9%,PM2.5平均浓度从3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0.6%,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2.9%,与去年同比增加4%;劣Ⅴ比例7.1%,较去年同期下降3.6%。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4.可持续影响:气候变化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一是南盘江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二是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存量大,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依然繁重。三是受厄尔尼诺、拉尼娜和境外焚烧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四是部分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完成。五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历史欠账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较慢。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南盘江、红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异龙湖、长桥海水质稳定保持Ⅴ类并持续向好,大屯海断面脱劣;强化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争取蒙自市空气优良率控制在98%以上,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个旧、开远地区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涉重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提级。二是抓好生态环境补短板强基础。聚焦流域水环境治理、耕地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美丽蓝天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固根本的保护治理项目。三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大力推动自然保护地“绿盾”问题整改,确保红线内违法问题动态清零。四是推进“美丽红河”品牌建设。重点守护哈尼梯田世界遗产、红河谷生态廊道等关键区域,培育生态价值转换业态,打通“两山”转换路径。借势生态节庆等扩大全州生态创建、绿色创建影响力,推动品牌成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典范。五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出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附件: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