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和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双重管理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及州委编委会最新文件规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有下列19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正科级)及1个派出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科技与信息科、财务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综保区)分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基本情况如下:机关行政编制35名,机关工勤编制10名,事业单位编制61名,“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编制9名。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科科长)1名、1个派出机构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综保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7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与实施。指导县市推进详细规划编制,按质按量完成详细规划编制任务;加快乡镇规划编制审批进展;依法依规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及村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严守耕地红线。加快推动占补平衡改革,引导扶持群众恢复耕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自发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时更新填报涉及红河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严格把关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四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加强土地供后监管,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规范建设用地行为,提升节约集约和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水平。有序推进“标准地”出让,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严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成熟度和收益平衡方案,高质量编制实施方案。五是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优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南部6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指导绿春县、金平县、红河县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精准调查项目,确保按设计完成野外验收以及成果报告编制。推进16个在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3569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一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获批实施。州本级及13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批进入实施阶段。指导弥勒、建水、开远、金平等县市有序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弥勒市优化成果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二是详细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全州共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284个,其中完成招标195个,获批复实施45个。三是重点区域专项规划完成批复。完成蒙自坝区、金马坝区、建水临安坝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复工作。四是村庄规划调整有序推进。开展20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为农村建房和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支撑。五是“一张图”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州本级及13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1151个村庄规划数据、42个详细规划数据已纳入“一张图”系统。
2.耕地保护管理成效明显。一是提升耕地要素保障质量。全州保障54个城镇批次和单选建设项目、235个村庄批次公益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对4个拟占用15度以下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项目开展保护利用评级,确保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得到有效合理保护。二是优化耕林园空间布局。全州完成摸排耕地120.05万亩、园地136.33万亩、设施农用地4.32万亩。根据耕林园空间摸排成果,分类处置非耕地55万亩。
3.矿产资源管理有序推进。一是持续加强矿业权基础管理。本年度登记矿业权118个,清理过期矿业权100个。全州矿权有效期率提升至71.4%,按“四个一批”保留清单红河州非煤矿山持证率达89.5%。二是严格规范压覆查询服务。完成建设项目压矿查询项目80个,其中包含优化项目选址预查询13个;完成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备案38个。
4.生态修复成效凸显。一是生态修复规划获批实施。州本级及13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获批并印发实施。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扎实推进。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669个,修复面积1053.34公顷。
5.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稳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逐步显现,通过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消除或有效降低57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复核2025年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8个,项目实施后可有效保护13577人、8.9亿元的财产安全。成功申报3569户13747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6.执法监督效能提升。一是稳妥推进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处置工作。全州完成整改存量违法用地问题5403宗,涉及耕地3.18万亩。二是扎实开展2019-2025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发现问题总计762个,已完成整改758个,整改完成率99.48%。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和“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全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稳健发展。一是耕地保护监管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稳步、扎实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规划、实施、验收、入库、管护全过程监管,确保补充耕地指标真实、可靠且良性循环。二是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方面。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的监督实施管理。三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面。结合红河州自然资源特色及各类资源总体分布,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推进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对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基础上,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特点和管理基础,突出各类自然资源清查重点。四是生态修复治理方面。组织做好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认真落实国家、省示范工程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完成修复的图斑尽快组织州、县两级验收,强化绩效指标考核,圆满完成修复任务,并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路径修复模式、多组合修复策略、多渠道回报机制,打造示范工程样板。五是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制度,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5年安排项目30个,分别是:1.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2.全州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3.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4.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5.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6.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7.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8.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9.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10.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11.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12.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1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1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16.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17.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18.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19.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20.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21.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2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23.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24.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25.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27.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28.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29.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30.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5年收入年初预算数4,263.49万元,较上年的4,525.59万元减少262.10万元,下降了5.79%,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减少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经费减少。
2.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54.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当年支出32,85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24万元,占总支出的8.55%,项目支出30,045.25万元,占总支出的91.45%。
3.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下达资金预算32,85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9.24万元(人员经费2,522.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6.99万元),项目支出30,045.2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2025年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全年共接待各级各界参观者5.3万人次。其中,完成云南省委党校、云南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凉山州考察团、多弗国际控股集团、越南老街省代表团、红河州委政研室、州金融监管局、州委党校、州人民医院、云锡公司等180余个团队的接待服务工作,面向公众开展免费讲解服务410余次。于10月31日顺利完成国家民委调研检查组到馆开展实地检查考核工作,为红河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贡献力量。在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迎来接待高峰,展馆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热诚服务,整个展馆秩序井然,未发生安全事件。
2.全州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2025年,完成5个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完成13个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新立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起始价计算),基于去年出让收益评估成果,今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8.063515005亿元,较去年增加6个多亿元,为红河州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其次,完成全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备案、重大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评审备案共计40个,保障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发展。
3.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完成内业检查91次,完成外业核查31次,整体工作进度约37%,基本按照工作计划进度有条不紊推进。
4.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1个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以及13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5.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在册隐患点共安排3504名群测群防员进行监测,确保能够对所监测的隐患点迅速响应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6.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紧紧围绕巩固全州耕地保护红线、顺利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核心任务,加强技术专班力量支撑,利用遥感技术强化内业排查研判,结合外业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耕地变化动态监测,扎实推进耕地变化动态监测、恢复耕地指标入库质检、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重点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推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7.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三区三线”作为核心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控,依据《云南省关于印发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9号)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州域统筹”的工作思路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将河口沿边产业园核心区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保障河口沿边产业园区空间需求。目前已完成13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统筹保障了河口沿边产业园38平方千米核心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8.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组织完成了红河州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清查工作,并形成矢量图层。经清查,红河州农用地资源资产实物量1099.5915公顷、价值量10007.73万元;建设用地资源资产实物量4817.0980公顷、价值量1531363.63万元;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涉及11种矿种、价值量928337.59万元;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12862.0717公顷、价值量192269.72万元;草原资源资产实物量96.6764公顷、价值量664.42万元;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192.8363公顷(湿地资源资产不涉及经济价值和使用权清查)。同时,通过对红河州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占有、使用、管理的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6类资源资产的5980宗地块进行清查校核,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家底。
9.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完成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5个标段勘测设计、评审、批复,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并全面进场开展监测工作,以及完成示范工程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开展示范工程工程量复核工作;根据县市初验情况组织州级验收工作。
10.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全面摸清全州采矿权范围及周边与其相关联的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编制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报告,并与调查成果一并报省厅。
11.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季度、年度卫片图斑及省级自提卫片图斑审核工作;针对全州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点图斑、审核未通过疑问图斑,组织开展实地外业核查,精准核查图斑用地面积、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明晰图斑实际用途、用地主体与用地批准情况,同步拍照取证并及时分析反馈核查结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成效显著,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2.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严格按照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将上级下发的图斑数据与建设用地管理信息、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临时用地备案信息、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开展套合分析,精准研判图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审批套合等情况;同时对各县核实上报的卫片执法图斑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图斑核查判定、信息系统填报逻辑、举证材料完备性、违法用地整改查处进度等内容,全面精准掌握图斑详细信息,为后续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1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带和隐患点时空分布特征;对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主要城镇、村组等人口聚集区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开展调查评估,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结构特征和失稳趋势及发育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安全需求,开展不同尺度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区划。
1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开展1个重点区域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实施6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管控试点。
15.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开展50处风险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工作,严格依照合同时限完成项目并网运行,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16.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聚焦重点线索实地核实工作,针对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面积较大的疑似违法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精准核实用地主体、建设时间、实际用途、用地手续等相关信息,同步拍照取证、翔实记录,为内业处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同时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开展实地抽查,重点核查拆除复耕、违法行为是否责令停止等情况,有效督促各县(市)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切实提升州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导实效。
17.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本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卫片执法工作,资金重点投向图斑核查、数据采集与分析、执法装备购置及执法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通过经费保障,有效推动县级部门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与工作效能,确保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有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18.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完成内业检查202次,完成外业核查113次,在项目执行期间,实施单位按照计划进度和县市项目申报事项及时开展技术核实工作,技术核实成果报告提交工作及时完成,极大加快了各类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阶段的进程。技术协作单位在合同期内已足额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19.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2024年全年实际完成矿山资源储量报告评审17个,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起始价计算)48个。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资源经济的指导意见》(云办发〔2024〕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壮大资源经济2024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4〕44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推动存量矿业权盘活工作,全力推动全州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因此,促进了一批过期采矿权申办延续登记,增加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增加1.6039082242亿元。
20.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开展32处隐患点及30处风险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工作,严格依照合同时限完成项目并网运行,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1.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设立1个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以及13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相较于上一年有所提升。
2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配合中央财政资金共同完成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
23.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州级及全州12县市均已完成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并报省厅备案,州级及全州12县市均已组建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并报省厅备案。
24.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依据省级审定要求,综合考量风险等级高、前期工作成熟度高、受威胁对象搬迁比例大于80%以及紧迫性等因素,经省级最终核定,红河州第一批次搬迁1020户,第二批次搬迁2549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拨付,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较高。
25.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完成生态修复面积61.67公顷;工程内容包括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18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3处。工程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包括增加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40%,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3万人,土地复垦利用率不低于62.35%。
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按进度支持绿春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项目保护1048人,保护财产2600万元,地质灾害管控率100%,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较上年提升,区域内人员满意度高。
27.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安排3504名群测群防员对在册隐患点进行监测,隐患点的预警预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8.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2025年设立1个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以及13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对地质灾害的灾险情予以全面响应,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相较于上一年有所提升。
29.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安排3566名群测群防员开展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三查”全覆盖应急响应机制,对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给予支持,实施项目保护3288人,保护财产277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较上年提升,区域内人员满意度高。
30.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工作,全年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补助群众转移避险66593人次,2025年因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实施区域内群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土地调规周期过长,导致安置点开工时间延后;多数村民仍在旧房中堆放粮食、圈养牲畜,对旧房存在实际使用需求,导致旧房拆除工作推进迟缓,后续土地复垦也无法及时开展。
2.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搬迁安置点选址工作陷入停滞,初步选址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用地报批指标费用高;搬迁群众意愿反复多变,村民在前期摸排走访阶段均已同意搬迁,但进入实际搬迁环节后,部分村民又以安置住房面积不足、搬迁补助偏低等为由拒绝搬迁,甚至对已开工建设的集中安置住房,以部分住房风水环境不佳为由提出异议,受此影响,部分村组的搬迁工作推进受阻。
3.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复杂,极大地增加了项目推进的不确定性。此外受“桦加沙”“博罗依”“麦德姆”三轮台风过境影响,持续降雨不仅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还存在施工安全隐患,项目暂未完成施工,导致验收滞后。
4.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汛期降雨量大,施工安全风险较大;县级财政困难,工程进度款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施工方工程垫资数额较大,致使原材料供应紧张,影响了工程进度,故而暂未开展验收工作。
5.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资金下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临近年末,致使资金暂未支出。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得分为99.26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可行性研究:所有项目按照科室单位分工,属于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由科室单位自行完成,具体由州、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2.预算编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绩效目标,项目目标设置明确、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2.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制度的要求。
3.制度建设情况: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工作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责任。
4.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项目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经费管理工作,遵守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符合财政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通过与同等规模的展馆相比,红河展览馆项目做到了精细化运作、低成本开展,把人力物力作用发挥到极致。
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县(市)级自然资源局负责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论证及验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组织等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全省统一制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实、审核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由县(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审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最终验收。
三是各项自然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均严格依据卫片执法工作要求规范组织开展,聘请云南省地图院、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等多家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通过签订详细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及费用支付等条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夯实了卫片执法工作基础,强化了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提升了基层执法能力与全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实效,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是为组织实施好示范工程项目,红河州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建了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并研究制定了《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资金管理、技术保障等进行细化落实,并制定出台了《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组织和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监督和验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科学规范推进示范工程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资金下达后,红河州财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遵循“指标下达、资金到位、直达项目”的原则,第一时间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年度快速分配资金,做到资金与绩效目标任务“一对一”,及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积极筹集地方资金。
五是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由整理中心组织管理,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技术协作单位,技术服务人员构成分为内业技术人员和外业核查技术人员,根据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等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实地核查项目建设位置、规模、地类、指标、耕地质量等别、高标准农田面积、土地权属调整、确权登记等工作,提供完成项目审批、验收、备案和相关清查、督查等工作所需的技术协助服务。整理中心依据工作计划或县市申请事项及时布置内业或外业技术核查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工作推进及时。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通过一年时间的实际运行,安保、保洁、绿化管养、展厅运行等各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传播红河州美好形象、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和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城乡规划知识,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优美安全的馆内环境。
2.全州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有关安排,我州认真组织、全力统筹,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果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各阶段上报审核时间满足各级时限要求,初报成果经州委、州政府确认后于2026年1月15日上报国家,最终实现监测成果在规划实施、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用途管制以及执法、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等工作中的应用目标,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3.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已完成内业检查91次,完成外业核查31次,已完成垦造耕地3643亩。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工作,成果报告提交均及时准确。整体工作进度约37%,基本按照工作计划进度有条不紊推进。
4.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在汛期和强降雨期间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服务。
5.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全州3504名群测群防员对所监测隐患点迅速响应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6.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有效防范和应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风险,抓紧抓实耕林保护各项工作,通过加强技术专班力量支撑,完成红河州2025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审核内业成果、红河州2025年可入库补充耕地资源矢量数据、红河州2024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监测成果数据,以及完成系统填报审核、外业实地核查、耕地恢复验收、日常变更核查等工作,切实做到高质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项目产出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目标。
7.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以划定的“三区三线”为基础,全州统筹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保障河口沿边产业园区核心区空间需求,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8.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组织完成了全州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清查工作,并形成矢量图层;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推进使用权状况清查,提升资源资产盘活利用。
9.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完成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5个标段勘测设计、评审、批复,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并全面进场开展监测工作,以及完成示范工程中期评估工作。
10.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统筹辖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开展不低于20%外业检查并填写外业质量检查表。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整改通过后将调查成果数据及成果汇总表以县为单元上报省厅。2025年12月底前,按省级驳回意见组织开展进一步核实举证和整改工作,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整改后的图斑数据。
11.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顺利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季度、年度卫片图斑及省级自提共计35401个卫片图斑审核任务,组织开展36次重点图斑、疑问图斑实地外业核查,精准核实图斑相关核心信息、完成拍照取证及结果反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12.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完成上级下发8125个图斑数据与各类相关管理、备案数据的套合分析,全面掌握图斑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农用地审批等情况,严格完成各县上报的8125个卫片执法图斑审核,确保图斑判定、系统填报、举证材料、整改查处等符合规范,为后续执法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1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通过开展中、高、极高风险区1:10000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和精准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稳定性评价;采用InSAR、LiDAR、光学影像等综合遥感技术开展高位远程地质灾害的识别调查,准确评估高位远程地质灾害运动路径和危险范围;调查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影响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和数量,开展承灾体易损性评价等技术手段和方式完成精准调查,建立云南省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精准调查与风险评价空间数据库。
1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及演练,应急治理;指导县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加强灾险情应急处置;及时发布重大天气信息,有效应对强降雨天气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15.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对全州50处高-极高风险区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进行运行维护,提高监测设备在线率与监测数据质量;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防灾减灾能力。
16.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扎实推进重点线索实地核实,完成占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疑似违法线索实地核查,翔实采集相关信息、完善取证记录,通过飞行检查方式开展实地抽查,有效督促各县(市)强化日常执法监管。
17.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重点支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图斑核查、数据采集分析、执法装备购置及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执法装备水平和人员专业能力,保障县级卫片执法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全面夯实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基层基础,推动全州卫片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18.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全年完成垦造耕地13962亩,足额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内容。促进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设计、验收和备案各阶段进程提速增效,为全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19.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备案,达到核实矿产资源储量目的,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依据,并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计算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起始价计算)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和新立矿业权出让提供依据,确保足额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常规(季度)监测工作已全面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国家时限要求上报。
20.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进行运行维护,通过调查、巡检等方式确定监测设备在线率;评估已建监测设备安装位置、设备类型、数量的合理性;完成故障设备、数据异常设备的维修更换,并完成补充建设设备的安装调试、防护及省平台系统接入等工作。
21.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2025年度全州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驻县联乡承担单位分别为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及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此笔经费为2025年下达省级补助配套资金,配合中央财政资金共同完成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
23.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全州通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最终审核纳入搬迁的共有3569户13747人。
24.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保障第一批搬迁任务中1020户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前期经费,稳步推进全州避险搬迁工作。
25.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025年度项目累计修复图斑88个,修复图斑完工率为172.55%;累计修复面积144.47公顷,修复面积完工率达143.87%。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消除安全隐患42处,指标完成率280%;边坡治理面积17.72公顷,指标完成率363.11%;新增林地面积39.28公顷,指标完成率128.32%;林地提质改造面积21.49公顷,指标完成率209.25%;退化草地修复面积26.05公顷,指标完成率396.50%;土地复垦面积121.44公顷,指标完成率165.31%。
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经省级专家组复核认定,同意将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省级治理项目范围,总预算421.05万元,目前正在施工。
27.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员体系建设工作,按规遴选出3566名监测员开展19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实现对全州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险)情报送等工作全覆盖。
28.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针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技术单位充分发挥指导与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和大力培养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和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努力使其向着“专群结合、专管结合”的方向健康发展;不断适应新的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要求。
29.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全面抓好、做实做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及演练,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0.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2025年度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工作,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为树立红河州良好形象,优化州内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红河州知名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扩大了全州13县市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广大群众传播了城乡规划知识。
2.全州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为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提供依据。通过该项工作,2025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8.063515005亿元。
3.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通过项目持续实施,不断总结、学习,加强对项目各阶段中介机构的技术监督、经验交流,逐步形成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各阶段技术成果规范、质量明显提升,并明显加快了项目全周期进程,提升全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
4.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州13县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险)情报送、应急值班值守、避让搬迁选址、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等地质灾害应急支撑。
5.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实现群测群防员对全州19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巡查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险)情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员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6.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管理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精准监管和及时整改,有效遏制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增强了基层干部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促进了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地落实,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是生态效益。推动耕地布局优化,促进了耕地集中连片和优质耕地比例提升,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三是管理效益。建立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智慧监管体系,提升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通过技术支撑,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形成了可复制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模式。
7.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部、省规则,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将河口沿边产业园38平方千米核心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8.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通过对红河州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占有、使用、管理的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6类资源资产进行清查校核,进一步厘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推进使用权状况清查,提升资源资产盘活利用。
9.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完成红河州13县市5个标段勘测设计、评审、批复,以及资料归档工作;为后续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10.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11.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土地卫片执法依托卫星遥感监测与人工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推动执法模式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出击”,通过事前宣讲、事中劝导整改、事后严格查处全流程管控,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提升执法效能;同时以违法图斑整改为抓手,通过复耕复种、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通过严格执法与典型案例宣传,营造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12.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保护耕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为辖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违法用地整改成本,实现良好经济效益;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保障用地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公信力,营造依法用地、依规管地的良好社会氛围;规范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核查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相关工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与支持。
1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对3个重点县域内地质灾害中、高、极高风险区的城镇和集中连片的中、高、极高风险区,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风险斜坡孕灾地质条件精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和斜坡结构特征,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策,为防灾减灾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1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及时完成地质灾害数据更新,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响应;按进度支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按照施工图设计完成相关施工任务,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治理工程效果良好;补助群测群防员3566人,地质灾害管控率100%。
15.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通过开展50处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工作,监测变化情况,采集动态变化数据,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进行管理及控制。
16.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与支持。
17.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提升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公信力,营造依法用地、依规管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用地,及时制止违规建设、非法占地等行为,有效保护县域生态系统、维护土地生态平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8.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进一步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为全州加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加快了增减挂钩项目任务指标的完成,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19.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备案,目的在于摸清资源家底,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依据;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项目压覆矿产情况,推进项目用地报批,确保项目落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起始价计算)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和新立矿业权出让提供依据,确保足额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20.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通过开展32处隐患点及30处风险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工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超过预警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警,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隐患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1.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对全州13县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
2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政府投资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盘活废弃土地,促进指标流转,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循环”,缓解修复资金压力。通过对红河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发展生态文化、生态产业与生态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物质文明不断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同步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3.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建设,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逐步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维护地方安全稳定。
24.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避险搬迁项目正常开工,安全施工,提高防灾减灾效益。
25.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通过项目实施主要解决地质环境隐患、土地资源损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加剧、地形地貌景观植被破坏、哈尼梯田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动植物栖息地和生境破坏等生态问题,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1102.44公顷,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点)数量547个。工程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包括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10万人,增加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41%,土地复垦利用率不低于74%,较好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成功实现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048人以及价值2600万元财产的保护,全方位管控地质灾害威胁。
27.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设,维护地方安全稳定。面对“桦加沙”“博罗依”“麦德姆”三轮强台风及26轮强降雨过程,我州成功实现地质灾害防范人员“零伤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起,避免11人伤亡及5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28.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及13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能力。
29.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按进度支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项目保护3288人,保护财产27700万元,地质灾害管控率100%,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较上年提升。
30.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全州下达地质灾害转移避险补助资金133.186万元,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满意度较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执行精细化程度不足。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存在前期预算编制与实际履职需求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个别专项工作因政策调整、审批流程优化等客观因素,出现支出滞后或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的问题。核心原因是预算编制阶段对专项工作的工作量、实施周期预判不够精准,对突发任务的资金预留考量不足,同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及时发现并统筹推进滞后项目的资金拨付与使用。
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与履职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绩效目标设定偏笼统,量化指标不够细化,难以全面、精准衡量工作成效。原因在于对绩效目标编制的专业性把握不足,缺乏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核心业务的深度拆解,绩效目标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不够高。
三是资金使用效益管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个别业务工作存在重资金投入、轻效益评估的倾向,对项目完成后的实际应用效果、可持续性评估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化效用。主要原因是事后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后续项目安排的联动不够紧密,同时缺乏专业的效益评估人才,对技术类项目的效益研判能力不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管控,提升精细化水平。结合年度核心工作任务,细化各业务科室预算申报额度,对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可行性论证,精准预判工作量与资金需求,预留突发任务资金额度,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每月梳理各项目支出进度,对滞后项目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推进计划,压实科室责任,加快资金拨付与使用节奏,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有序;将预算执行进度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对执行不力的科室进行提醒,倒逼预算执行提质增效。
二是完善绩效目标体系,推动绩效与业务深度融合。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培训,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核心职能,将年度工作任务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地的绩效指标,明确指标标准、完成时限与责任主体,提升绩效目标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根据年度政策调整、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绩效目标执行跟踪,定期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健全资金效益评估机制,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对各类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评价,重点评估资金使用合规性、工作成效与可持续性,形成评价报告,梳理问题并整改落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预算分配、项目申报挂钩,对绩效优良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绩效不佳的项目核减预算或暂停申报,倒逼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引进或培育绩效评价、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复合型人才,提升对技术类、专项类项目的效益研判能力,推动资金投入与工作成效精准匹配。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压实绩效责任,构建全员参与的绩效管控体系。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党组统一领导、财务部门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绩效管控工作格局。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将绩效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绩效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树立“绩效优先、提质增效”的理念,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控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聚焦核心职能,推动绩效目标与履职任务精准对接。围绕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服务民生等核心职能,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绩效目标紧密结合,突出绩效目标的导向性与实效性。针对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设置差异化、精细化的绩效指标,明确工作标准与完成时限,确保绩效目标既贴合部门履职实际,又能全面衡量工作成效。通过绩效目标引领,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三)强化过程管控,筑牢资金使用合规防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全流程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分级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定期开展资金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筑牢资金使用安全防线。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专业能力,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绩效评价提供可靠支撑。
(四)注重成果转化,以绩效提升推动履职提质。将绩效评价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注重绩效评价成果的总结与转化。每次绩效评价结束后,全面梳理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绩效评价成果与干部考核、科室单位评优、项目安排等挂钩,倒逼各科室单位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推动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事前预判、事中管控、事后提升”转变,以绩效提升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绩效工作推进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时获取指导与支持,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同时,强化部门内部各科室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打破科室壁垒,统筹推进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通过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推动资金使用效益与部门履职能力同步提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