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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0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共编制项目支出预算30个,预算执行金额30045.25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执行金额分别是:1.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148.62万元;2.全州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114.29万元;3.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134.40万元;4.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0.00万元;5.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99.79万元;6.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59.00万元;7.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19.50万元;8.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58.30万元;9.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141.63万元;10.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48.89万元;11.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129.71万元,12.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55.44万元;1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2069.93万元;1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73.34万元;15.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199.52万元;16.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238.93万元;17.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105.62万元;18.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34.80万元;19.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59.68万元;20.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187.75万元;21.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0.00万元;22.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1750.00万元,23.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9993.20万元;24.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7140.00万元;25.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000.00万元;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333.51万元;27.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356.60万元;28.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245.56万元;29.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396.50万元;30.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0.00万元。

1.2025年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项目区地处我国“三区四带”长江重点生态区,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也是我国大陆唯一湿润雨林分布区,且拥有848公里国境线,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最前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一度为经济腾飞作出突出贡献,然而粗放发展的工矿业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3000公顷。

根据报部备案的《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拟于2025年底完成763个图斑的修复任务,治理面积不少于1102.44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547个,投入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亿元,地方资金2.6亿元。

2.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经费

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4〕381号),根据部、省通知,试点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12月,云南省试点为昆明市安宁市、曲靖市马龙区、红河州弥勒市;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3.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经费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风险,及时掌握耕地变化动态,采购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技术服务支撑项目是响应国家政策、满足现实需求、实现自然资源部门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覆盖面、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贯穿全年抓紧抓实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加强技术专班力量支撑,开展耕地变化动态监测,及时组织整改恢复,完成系统填报审核、外业实地核查、耕地恢复验收、日常变更核查和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等工作。

4.红河规划展览馆运营补助经费

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是一座融专业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艺术性、科技性于一体的绿色智慧主题展览馆,是全面展示红河州城市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和未来愿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展馆总用地面积24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356平方米,布展面积约11000平方米,于2017年2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投入运行,总投资约2.3亿元。

展览馆包含规划展厅、报告厅和综合会议室、城建档案馆、其他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等,共三层。一层为城市序厅、历史人文展区,具体包括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保护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规划沙盘等15个展区;二层为建设成果展区和规划展区,具体包括奔腾红河、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数字沙盘等13个展区,还有能量单车、飞行影院等互动体验项目。三层主要为县市规划展区和互动体验区,具体包括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科普教育、13县市规划、4D影院及VR等多项互动体验项目。

展览馆以“云上梯田,梦想红河”为展示主题,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丰富多彩的展示内容,生动形象的展示手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详尽展示了红河州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规划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已成为提升和展示红河州形象的新名片,年均接待各级各界参观者5万人次以上,被称为红河州的“城市会客厅”。

5.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协作单位经费

红河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服务,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版)等要求,为解决“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履职不到位”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推进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夯实所有者权益管理基础,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才开展的。投入资金人民币58.3049万元整,截至12月31日项目已按照国家、省级汇交要求完成上报质检。

6.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

根据《云南省新增耕地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土地复垦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部省级对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指标认定和后期管护日趋严谨。为更好地实现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复核、实施监管和验收,确保纳入项目区图斑真实、准确、合法,工程施工得到有效监管,具体实施情况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中介技术服务,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开展项目内业技术检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增强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过程中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协助力量。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流程,缓解州级项目管理技术力量和人员不足问题,确保项目管理成果质量,有序推进工作进度,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我局报请州人民政府给予采购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协作单位。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财政局下达预算支出通知书(红财资环发〔2024〕24号),下达预算资金200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云南嘉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选为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协作单位。

7.矿产资源年度核查经费

为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开展州级绩效评价工作,下达矿产资源专项核查经费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科、开发科、生态修复科、调查监测科、勘查科等科室,主要用于储量报告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绿色矿山遴选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服务委托、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项目工程。

2024年,按照储量评审备案要求及矿政管理需要,实际完成评审备案17个矿业权储量报告;委托该评估公司对48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进行评估。完成红河州2024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全面掌握全州13个县(市)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8.为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开展州级绩效评价工作,下达矿产资源专项核查经费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科、开发科、生态修复科、调查监测科、勘查科等科室,主要用于储量报告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绿色矿山遴选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服务委托、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项目工程。

2025年,按照储量评审备案要求及矿政管理需要,实际完成评审备案5个矿业权储量报告;委托该评估公司对13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评审40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重大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完成红河州2025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全面掌握全州13个县(市)2025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9.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技术协作经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部省级对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指标认定和后期管护日趋严谨。为更好地实现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复核、实施监管和验收,确保纳入项目区图斑真实、准确、合法,工程施工得到有效监管,具体实施情况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中介技术服务,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开展项目内业技术检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增强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过程中审批技术审核、实施监管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协助力量。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流程,缓解州级项目管理技术力量和人员不足问题,确保项目管理成果质量,有序推进工作进度,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我局报请州人民政府给予采购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协作单位。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财政局下达预算支出通知书(红财资环发〔2025〕43号),下达预算资金200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云南嘉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选为红河州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协作单位。

10.卫片执法补助州本级第二批经费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卫片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24年度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分析及审核监管工作,为辖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11.沿边产业园“三区三线”优化调整及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三区三线”作为核心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控,依据《云南省关于印发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9号)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州域统筹”的工作思路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将河口沿边产业园核心区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保障河口沿边产业园区空间需求。

12.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经费项目区地处我国“三区四带”长江重点生态区,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也是我国大陆唯一湿润雨林分布区,且拥有848公里国境线,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最前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一度为经济腾飞作出突出贡献,然而粗放发展的工矿业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3000公顷。

根据报部备案的《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拟于2025年底完成763个图斑的修复任务,治理面积不少于1102.44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547个,投入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亿元,地方资金2.6亿元。

13.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补助经费

项目区地处我国“三区四带”长江重点生态区,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也是我国大陆唯一湿润雨林分布区,且拥有848公里国境线,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最前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一度为经济腾飞作出突出贡献,然而粗放发展的工矿业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3000公顷。

根据报部备案的《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拟于2025年底完成763个图斑的修复任务,治理面积不少于1102.44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547个,投入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亿元,地方资金2.6亿元。

14.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州级补助经费

为严格落实省级卫片执法工作部署,强化州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导职责,精准打击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用地行为,省级下达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我州卫片执法重点线索实地核实工作。项目紧扣自然资源督察核心要求,聚焦高风险、大面积疑似违法线索,通过实地核查与飞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夯实执法证据基础,督促基层规范执法监管,切实提升全州卫片执法工作质效,坚决守住资源保护底线。

15.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县级补助经费

为全面落实省级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部署,夯实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基础,破解县级执法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不足、装备保障滞后等难题,省级下达2025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县级补助经费。本项目紧扣基层卫片执法核心需求,以经费保障为抓手,聚焦图斑核查、数据处理、装备升级、人员培训四大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县级卫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县域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16.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州级补助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17.2023年中央自然资源防治体系本级建设资金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引领,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注重灾前防御,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信息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工作,致力于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警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8.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

为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带和隐患点时空分布特征;对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主要城镇、村组等人口聚集区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开展调查评估,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结构特征和失稳趋势及发育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安全需求,开展不同尺度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区划。

19.2025年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经费

2025年2月13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红河州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50个风险区指标,此项工作自2025年2月起实施,4月15日完成野外建设并网运行。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注重灾前防御,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信息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工作,致力于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警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2025年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经费

2014年5月28日,云南省国土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经费的管理,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显著提升基层防灾减灾力量。

21.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

2025年8月12日,云南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云南省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管理办法(试行)》(云地灾指〔2025〕5号),进一步有效应对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危险,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显著提升基层防灾减灾力量。

22.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对下补助经费

2025年9月15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5〕77号)下达红河州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金平县、河口县2024年度成功避让奖励资金共计396.5万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体系建设,进一步显著提升基层防灾减灾力量。

23.2025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州本级补助经费

2020年9月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145号),此项工作自2020年起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长期实施,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技术力量。

2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红河州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州之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全州共有192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呈点多面广,中小型居多,滑坡、泥石流多发特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金平、绿春、元阳、河口、红河5个县。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下,建立了州、县、乡三级防治管理体系及群测群防网络,认真组织实施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了绿春县城、红河县城、河口县城、红河县乐育乡政府驻地等大量的灾害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25.红河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

2020年9月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145号),此项工作自2020年起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长期实施,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技术力量。

26.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

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绿春县城西城区街心花园一带。该隐患点为2017年纳入监测台账,近年来,因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大兴镇机关幼儿园灾情频发,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7月、2023年7月不同程度发生滑坡变形迹象,未造成人员伤亡。滑坡隐患威胁约1048人生产生活环境及2600万元财产安全,灾情等级为小型,险情等级为特大型。2023年10月编制《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议书》,提出采用锚索框格梁+抗滑桩+截排水+挡土墙的防治工程治理方案;后经省级专家组复核认定,同意将绿春县大兴镇机关幼儿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省级治理项目范围。

27.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以红河为界,分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东面属于滇东高原区,西面为横断山纵谷的哀牢山区,属低纬度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水系发育,岩土体破碎,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加之受2024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影响,金平县、河口县灾害严重。针对受台风影响严重的金平县马鞍底乡、勐桥乡、大寨乡、金河镇及河口县河口镇、南溪镇等乡镇,结合部省专家隐患排查情况,按灾损程度、群众及乡镇意愿及用地保障等情况,在红河州前期确认申报搬迁的2589户10760人基础上,新增金平县、河口县避险搬迁1865户6324人。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8.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补助资金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以红河为界,分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东面属于滇东高原区,西面为横断山纵谷的哀牢山区,属低纬度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水系发育,岩土体破碎,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加之受2024年第11号超强台风“摩羯”影响,金平县、河口县灾害严重。针对受台风影响严重的金平县马鞍底乡、勐桥乡、大寨乡、金河镇及河口县河口镇、南溪镇等乡镇,结合部省专家隐患排查情况,按灾损程度、群众及乡镇意愿及用地保障等情况,在红河州前期确认申报搬迁的2589户10760人基础上,新增金平县、河口县避险搬迁1865户6324人。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9.州级配套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技术支撑经费

2020年9月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145号),此项工作自2020年起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长期实施,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技术力量。

30.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经费

2014年5月28日,云南省国土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经费的管理,全面构建、扎实筑牢基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力量。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开展的30个项目均按照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职责、项目具体情况等设置了各项目的总体目标,按照产出、效益、满意度一级指标和产出指标下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设置了各项目的三级指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开展的项目,均按照部门组织分工、项目的目标和特点、管理要求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分解项目目标,层层落实各级组织和人员责任,平稳有序地开展好项目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水平,提高自然资源规划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主管部门绩效工作监督和指导职能,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扎实开展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自评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等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4.绩效评价方法

一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是通过比较法,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是通过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是通过最低成本法,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是通过公众评判法,运用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部门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原则,对所有项目支出进行自评。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后,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重申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工,明晰职责,统一认识,协调安排各单位绩效自评,为开展2025年绩效自评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在我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根据绩效自评开展的要求和范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绩效自评的内容,应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对照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时高效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均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0个项目均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稳步推进项目开展,并实现了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依据符合自然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决策过程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在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独立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按照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方面,根据项目各自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三级产出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四个方面,设置符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的三级效益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协同联动,构建绩效闭环。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第一时间吃透、掌握最新绩效评价政策要求与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单位项目业务实际,对自评流程进行系统性优化与再造,推动自评工作从“事后补报”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实现自评工作与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的深度融合,确保自评工作不脱节、不流于形式,切实提升自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聚焦精准管控,提升资金使用质效。以精准化管理为核心,推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项目立项阶段,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测算资金额度,明确绩效目标,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资金使用阶段,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序;自评阶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项目产出、效益实现情况,对照绩效目标逐项核查,重点分析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成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

(三)注重能力提升,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聚焦绩效管理基础保障,突出财务科的牵头指导作用,秉持主动学习、学以致用的理念,常态化钻研最新绩效评价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确保精准把握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主动与各科室单位做好对接联动,开展常态化指导、精准化帮扶,并加强对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引导各科室单位规范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夯实全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各项工作依规推进、落实到位。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部分科室绩效管理与自身业务工作脱节,未能结合业务工作特点设定贴合实际的绩效目标,也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绩效管控。核心原因在于对绩效管理的认知存在偏差,未能充分认识到绩效管理对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作用,同时缺乏将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导致绩效评价结果难以真正指导业务工作改进。

(二)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精准度不足。部分绩效指标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设定过于笼统,未能充分体现项目的核心功能和实施目标,难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定量指标的量化标准不够清晰,部分指标缺乏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导致评价过程中难以精准打分、客观评价;绩效指标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实际需求调整等因素导致绩效目标发生变动时,未能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主要原因在于对项目业务特点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科学的指标设计方法,同时对绩效指标的动态管理重视不足。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仅停留在表面整改层面,缺乏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制定长效整改措施的意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项目优化等挂钩不够紧密,未能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调整、项目续建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的总结提炼不够,未能将自评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核心原因在于绩效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对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认识不足,缺乏推动评价结果落地的具体举措。

七、有关建议

一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程序,避免资金支付程序不完善的问题。

二是继续加大事前绩效评估的力度,从源头上管控,明确资金预算,明晰绩效指标。项目预算编制需要精细化,不要出现较大偏差。

三是继续做好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加强资金拨付后的跟踪管理,以提高资金兑付的及时性,与其他单位通力合作,避免资金拨付、发放不及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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