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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0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弥勒市境内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弥勒市境内一期)临时用地,项目批复文号为红自然资复〔2022〕10号。批复临时用地面积4.3460公顷,主要用途为弃渣场、材料堆场。截至2026年3月25日,未损毁土地面积4.0415公顷,已损毁土地面积0.3045公顷。

复垦区面积为0.3045公顷,已复垦为旱地0.3045公顷,损毁土地复垦率为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1.验收流程与标准

云南红河弥泸灌区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初验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6年3月26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经专家组验收确认,土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2.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拟通过复垦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示期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5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873—3900685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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