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0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政土复〔2026〕9号
- 发布日期: 2026-02-2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泸西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泸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泸西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政报〔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泸西县将中枢镇人民政府、旧城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农用地0.9370公顷(其中耕地0.12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370公顷,作为泸西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占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占地信息,依法落实占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占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占用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转用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你县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进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私家庄园建设;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请加强批次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