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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1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弥勒西风电场(第二期)临时用地]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弥勒西风电场(第二期)临时用地,项目批复文号为红自然资复〔2022〕22号,批复临时用地面积37.7313公顷,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表土堆场、施工便道。截至2025年10月19日,未损毁土地面积10.3081公顷,已损毁土地面积27.4232公顷。

复垦区面积为27.4232公顷,已复垦为旱地7.2338公顷、乔木林地17.5536公顷、农村道路2.6358公顷,复垦率为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1、验收流程与标准

三峡新能源发电(弥勒)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初验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10月20日—21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经专家组验收确认,土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土地复垦率为100%。

2、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拟通过复垦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873-3900654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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