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人电话:3732225 填报时间:2025年9月5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并由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项目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一类地区旱地耕地开垦费每亩14400元、水田16800元、基本农田19200元。二类地区旱地耕地开垦费每亩10800元、水田12600元、基本农田14400元。三类地区旱地耕地开垦费每亩9000元、水田10500元、基本农田12000元。 | 政府制定(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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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资源部门 |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权属证书工本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夫妻间不动产权利变更,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的、换发证书的)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件)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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