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听证
- 索引号: zsfj/2026-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举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红河州司法局决定举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11月上旬在红河州司法局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州年满18周岁,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或者关注该办法的公民8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红河州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红河州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红河州司法局(蒙自市护国路2号);报名传真:0873-3053882,电子邮箱地址:123929744@qq.com。报名表附后(附件)。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红河司法局将于2026年10月27日后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并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蒙自市辖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将按规定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红河州司法局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