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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zmzj/2026-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编〔2024〕58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2026)

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

根据《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现将红河州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3%的比例精减行政编制1名。

二、将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交由州委社会工作部承担,相应划出行政编制1名。

三、划入州卫健委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

四、撤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核销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新设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科、儿童福利科,规格为正科级,各设科长1名。

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科承担职责为: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儿童福利科承担职责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调整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承担职责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稳定、消防、反恐、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七、调整人事科职责。人事科承担职责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群众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拟订全州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因公出国(境)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八、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更名为慈善事业促进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职责为: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调整后,红河州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名。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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