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4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优化红河州科技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农科局),局机关各科室,州科学技术院: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科技局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批复》(红编办〔2023〕4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科技厅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经中共红河州科学技术局党组2023年5月29日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优化州科技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科更名为党建人事科。原职责:拟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担省、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审计、科技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承办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职责全部划入高新技术科。
党建人事科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考核、党建工作。承办省科技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外国专家科(科技人才办公室)更名为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科(州科技人才办公室)。新增职责:负责红河州高层次人才专项、红河州创新人才专项组织实施,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推进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
其他科室职责按照2019年3月26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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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