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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6-000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6〕22号
  • 发布日期: 2026-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一)

程静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探索完善乡村养老服务机制的建议》第9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红河州始终将养老服务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聚焦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高站位、强担当积极谋划,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完善统筹协调、供需适配、运转高效、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相继出台10余个政策文件、推出包含27项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按户籍人口年满80周岁高龄老年人最低50元/月/人,年满100周岁高龄老年人最低为300元/月/人、最高为600元/月/人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扎实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对80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排州本级专项资金560万元支持全州13个县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及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同时,用好《南疆老年》刊物,每年印发18000册,分发到各县市、乡镇、村委会,为养老服务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宣传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孝老、敬老、爱老”良好氛围。

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持续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红河州围绕乡村养老服务供需实际,强化项目支持引领,进一步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2026年以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9161万元支持屏边县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建水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州本级投入资金1705万元支持红河州老年养护院、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个老年活动室建设。目前,全州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935个,其中公建公营养老机构40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5家、民办养老机构18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40个,老年活动场所1270个,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51个,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市所在地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7.14%,已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100%入住养老机构,有力保障全州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6年争取全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计划整合县域养老服务资源,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提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推动智慧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资源走进乡村,进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坐在家里就能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拓展多元化乡村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提质改造、转型发展、撤并关停“三个一批”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情况下,主动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进养老企业参与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更好更专业养老服务。目前全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5所,设置有床位2621张,收住老年人1542人。弥勒、开远、建水等地养老机构以优质服务和普惠收费获周边和旅居老年人青睐,每年仅旅居老年人达1.1万人次。

四、强化医养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红河州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意愿的三甲医院和公立专科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强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签约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红河州先后引进“云南朋阳”“上海洪天”等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的公司进入红河州开展医养服务,推动形成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四种医养结合模式。目前,红河州已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5家,拥有床位8295张,每年服务老年群体4.2万人次。全州设有2个老年病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医疗机构100%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开远市创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市,开远市人民医院创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州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5家、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3家,有力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老年人既能得到日常生活照料,又能得到基本医疗护理保障,能够体验安享晚年真实感受,实现医养融合发展。

五、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红河州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巡诊、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截至2025年底,全州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9.9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比例85.12%;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8.62%。管理高血压患者36.56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9.53万人、慢阻肺病患者1.3万人。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医养结合工作重要抓手,将老年人作为重点签约人群,进一步规范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使居家老人在家就能享受到高品质、连续性且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2025年度全州完成签约283.35万人,全人群签约率64.94%,高血压、糖尿病签约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重精和慢阻肺签约率达94%以上。签约家庭医生患者24小时急救响应率100%。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全州已实现二三级医院20%门诊号源优先向签约老年人开放。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红河州针对乡村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农村家庭照护者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支持其更好照顾老年人。鼓励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26年,红河州已争取省级资金70万元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专业养老服务技能。同时,红河州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幸福小院,采取老年协会运转农村“幸福小院”模式,培育打造本土化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参与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居家上门服务等。

下一步,红河州将聚焦基层养老服务短板和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服务、建机制,推动红河州养老服务向“有功能、有服务、有机制”转变,让专业化的助餐、助洁、助医、康复、代办、精神慰藉、紧急呼叫和专业照护等服务稳定到村到户,让全州80余万老年群体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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