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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1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州工商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砂石非煤矿山依法开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第10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砂石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红河州是典型的矿业大州,处于滇中、滇东南、三江三大成矿带交汇地,矿产资源丰富,是云南省金属矿产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具有矿种齐全、资源量大、分布面广但又相对集中、共伴生矿种多的特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是工业上用途广、用量大的工业岩石。常用于各种建筑用灰浆、各种类型的石灰、碎石、筑路时沥青配料等,城市建设、工业化进程、地方经济发展都直接与砂石类矿产相关。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红河州域内均有分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属县市级管理权限,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黏土、砖瓦用页岩共6种。截至2026年8月,全州共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采矿权131个,有效期内82个,正常生产37个(其中个旧市2个、蒙自市7个、开远市5个、弥勒市5个、建水县5个、石屏县3个、泸西县7个、绿春县3个)。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照“四个一批”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红河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落实“四个一批”,常态化开展非煤矿山清理处置,持证矿山比例由2023年底的35%提升到截至目前的85%,在全省持证比例排名靠前。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建立了以县市政府为主体,以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生态环境、林业、交通等部门参与的矿产资源“打非治违”部门联动机制。2026年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积极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巡查”空天地一体化智能监测体系,压实矿山企业监管责任,全链条摸排打击整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囤放、销售收购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打快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全力遏制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矿产资源秩序持续向好。州委赵瑞君书记主持召开全州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题会议,就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强调要聚焦“排查、整治、管控、执法、宣传、长效”六个关键环节,从思想认识、工作举措、监督管理、矿权秩序四方面协同发力,扎实推进全域排查、源头管控、联合执法、矿洞封控等重点任务,全面摸清矿权底数,加快资源整合,补齐监管短板,健全闭环督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夯实群防群治基础,持续构建共建共治、常态长效治理格局。分管自然资源和公安2位副州长召开全州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从盗采隐患全覆盖排查、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抓实矿洞治理、健全责任体系等方面作出部署,推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从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决定成立以2个副州长为召集人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围绕“清存量、遏增量、断链条、防反弹、保安全”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围绕责任落实、巡查管控、隐患整改三个方面强化督导问效,组建州级联合督导组明察暗访,逐一核查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的履职情况,现场完成问题交办、明确整改时限,系统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堵点与薄弱环节,确保全州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州委政法委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打击矿霸专项工作专班,对重点县市实地摸底调研,力争摸排一批、查办一批、打击一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据统计,2026年以来全州累计开展巡查4100余次,出动人员1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4100余台次,排查盗采风险点位2400余个,查处涉矿违法案件38件,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罚款201.18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件。在砂石矿方面,依法查扣非法开采灰岩矿石22万余吨、白云岩矿12万余吨、建筑石料34万余吨,涉案总价值1500余万元,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砂石企业综合治理,构建“企业守法,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

红河州矿山监管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2024年经州人民政府批复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清单,对其中纳入淘汰关闭的矿山或未启动改造升级的矿山,讲清政策,做通企业主思想工作,并以关闭公告为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资源枯竭或长期停产的矿山,依法依规、严格关闭到位,以清单落实为抓手,加强关停矿山巡查监管,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发挥非煤矿山在全州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矿山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我局正在牵头起草《红河州矿产品电子监管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拟建设红河州矿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矿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监管可穿透、税费可尽收。目前该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准备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预计2026年下半年由州政府印发实施。通过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指导尚未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县市加强调研论证和交流学习,积极推广砂石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州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增加全州砂石资源税收入,促进全州砂石矿山管理步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二)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协调发展。督促矿山企业重视和加强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治理与修复同步,常态化开展矿区环境整治,科学推进土地复绿、边坡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全力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三)强化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整治。全州自然资源系统紧盯盗采矿产资源重点区域,严格按照《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扛牢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聚焦盗采、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扎实推动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全链条”管控各项措施落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全州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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