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1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住泸西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先保障产业用地推动乡村振兴项目落地的建议》的第10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用地需求库与跨部门联动机制
(一)建立项目用地需求库。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抓项目促投资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列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和红河州“千项千亿”项目清单中项目为重点,加强与发改、交通、水利、农业等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不断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把好项目入库关、实施关、绩效关。事前,加强项目谋划和可行性研究,对重点项目提级论证,确保用地审批手续合理合法合规。事中,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事后,加强绩效评估,评价等次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截至2026年8月21日,共下达红河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23949.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1911万元、省级资金41038.95万元、州级1000万元,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1244个。
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梳理各县市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明确其规模、类型、选址意向和建设时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前期的土地问题。并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库审核,严把项目入库关,对于土地要素保障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积极支持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入库,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完善互联互通机制。2026年1月28日,我局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常态化沟通协调联动工作的函》(红自然资函〔2026〕2号),从主动沟通服务、靶向破解用地保障难题,加速工作融合、着力提升用地保障质效,强化互联互通、推动用地保障同频共振等方面,就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联动明确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用地保障工作互联互通机制,对函发出后收集到的用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和处理,实现了信息畅通、政策互通、工作沟通。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跟踪服务和调度,确保项目及时顺利落地实施。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与加强规划引导衔接
自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13县市完成全州1151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入库备案工作,为乡村项目用地保障提供规划支撑。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用途“留白”,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需要调整完善的村庄规划,及时指导涉及的乡镇(街道)开展规划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及时入库备案,提升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和实效,以此保障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项目的空间需求。
三、关于着力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土地
(一)盘活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红河州通过盘清、盘活农村集体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一是盘清农村集体资源。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清产核资,开展“三资”专项工作,对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内的集体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确权登记,截至2025年底,共清理核实红河州农村集体资源4112.31万亩,较2024年增加93.61万亩,为充分释放集体资源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牢基础。二是盘活农村集体资源。研究制定并推行《红河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十法”》,推广运用资源开发、二三产融合、实体带动、股份合作等“10种模式”,依托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谋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各县市农村集体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等,依托区位优势、资产资源禀赋,整合项目资金、帮扶资产、闲置资源等,通过资金入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018年至今累计争取到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882个、资金5.55亿元,有效推动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对于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管控管理,村民获批宅基地后需在两年内动工建设,逾期未建房的,将由村集体依规收回。同时,按照省级政策要求,当前仅鼓励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因宅基地的特殊性,闲置宅基地暂不支持盘活利用。
(二)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3年,元阳县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坚持“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工作原则,探索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路径,为红河州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推进低效用地排查整治。2026年8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低效用地认定规则与处置标准,我局将组织各县市开展低效用地全面排查、上图入库、认定处置工作,通过全面摸清低效建设用地资源底数,逐宗制定处置方案,为系统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筑牢工作基础。
(四)扎实推进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县市精准厘清土地权属边界,常态化排查、化解各类权属纠纷,夯实资源盘活利用的产权基础,扎实推进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为高效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土地资源、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关于强化保障落实监督与成效评估
为切实做好全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动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部门、县市之间形成左右互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3年,我局制定了红河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全流程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用地保障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数据共享、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我局强化了用地保障工作的常态化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主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持续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和更新重点项目库中项目用地保障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用地保障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全州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