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whhlyj/2026-001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文旅函〔2026〕28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聚焦红河州“非遗+创新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93号提案,已转交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红河天然香“芳香价值链”,打造“非遗+创新融合”产业新生态
我州天然香料资源禀赋优越,但本土产业化供给不足,传统制香技艺仍处于挖掘整理与保护性培育阶段。目前,建水县已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水传统和香制作技艺”,同步认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实现了传统制香技艺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护。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做实传统制香技艺的普查挖掘、传承保护与活化利用,稳步推动天然香非遗项目可持续传承、创新性发展,逐步构建独具红河特色的芳香文化产业价值链。
二、关于成立红河天然香协会、制定“滇南天然香”地域标准的建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主办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须由行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自发发起,依规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下一步,我局将发挥行业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摸排全州天然香经营主体、传承人才底数,做好政策解读与培育引导,支持行业自发组建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规范管理、资源整合、抱团发展优势,推动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不属于我单位法定职能。我局将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意向组建的天然香行业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协同配合,引导行业协会牵头开展本土特色香方整理、工艺规范研究与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推动打造辨识度高、特色鲜明的“滇南天然香”地域特色标准体系。
三、关于创新旅居经济模式,设计“深度体验研学”路线的建议
提案提出的非遗研学、旅居共享社区发展模式,契合我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向。目前,建水县已设计推出了“食香陶韵·建水非遗体验之旅”等10余条旅游线路,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非遗资源优势,指导建水县将天然香制作与紫陶烧制、西门豆腐制作、民族歌舞体验等优势非遗项目有机融合,打造复合型、沉浸式非遗深度研学旅居精品线路。推动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建立长期合作,依托成熟非遗IP、原创作品与特色文化故事,吸引艺术创作、数字文旅等旅居人群,夯实旅居经济发展基础。同时,引导旅居群体通过新媒体传播、创意设计推广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我州非遗资源与文旅优势,构建全域宣传格局,推动旅居经济、非遗体验经济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感谢你们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