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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whhlyj/2026-001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文旅函〔2026〕21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余红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旅游环境综合监管的建议》第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标提案四项建议,全面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提质增效

(一)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长效治理体系

严格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州多民族、多景区、跨县域联动旅游发展特点,系统性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制度框架。一是配套出台系列专项制度文件。结合全州旅游投诉、执法查处实际,先后印发《红河州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方案》《红河州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机制》《红河州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措施》,清晰划分文旅、市监、交通、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细化整治时序、目标任务、查处标准、闭环处置流程,建立起覆盖事前规范、事中巡查、事后惩戒全链条的监管制度体系。二是组建跨部门专项工作专班。成立由州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涉旅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治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州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日常调度。固化部门月度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联合查办三项常态化工作制度,对涉旅投诉、违规线索、舆情问题实行统一归集、统一分流、联合核查、联合处置,彻底破解以往单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处置力度有限的堵点。三是实施分区域分级精准监管。综合游客接待量、年度投诉总量、违规案件发生频次等指标,将建水县、弥勒市、蒙自市、元阳县、河口县确定为全州旅游重点监管县市,要求重点县市加密景区、旅行社、购物点位、交通沿线日常巡查频次;其余县市同步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实现全州旅游区域监管全覆盖、无差别。

(二)抓实行业全员培训教育,培育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行业新风

坚持教育引导前置,以行业自律为抓手,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培训、典型宣传、政策宣讲,推动“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理念入企、到人。一是开展常态化培训。组织全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门店负责人开展行业法规、合规经营培训,组织在册导游、景区商户、涉旅购物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服务礼仪、维权边界、禁止性经营行为等培训。同步督促全州旅行社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导游底薪、带团补贴发放标准,健全合理薪酬保障机制,从根源杜绝导游依靠购物提成牟利的畸形经营模式。二是用好正反典型开展示范警示教育。常态化发布红河州涉旅经营主体“红黑榜”,对坚守诚信经营、游客满意度高、无投诉无违规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特色商户,通过政府官网、文旅公众号、本地融媒体平台集中宣传推介,树立行业标杆;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哄抬物价、服务缩水等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真实执法案例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强化行业敬畏意识。三是开展合规经营宣传引导。依托文旅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推送政策解读、消费提示,面向旅游经营者持续宣讲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红河旅游整体形象。

(三)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打造全民参与、从严震慑的共治格局

充分依托群众监督力量,打通投诉举报全流程通道,坚持“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罚”,持续放大社会监督治理效能。一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统筹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部手机管旅游”省级线上投诉平台两大核心渠道,搭建全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台账,实行投诉工单限时分流、专人跟进、闭环回访管理,严格落实旅游投诉5分钟响应、24小时办结、涉旅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硬性工作标准。2026年以来,全州累计办结各类旅游投诉68件,其中景区类39件、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类27件、酒店住宿类1件、公共设施类1件,整体投诉量同比下降29.89%,游客投诉处置满意度持续稳步提升。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提供违规线索。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面向游客、本地群众、行业从业人员公开征集乱收费、缺斤短两、哄抬物价、无证带团、强制购物、非法营运等旅游违法违规线索,对群众实名提供的有效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处置。三是刚性执法强化违规震慑效果。始终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的执法导向,2026年以来多部门协同开展全域执法办案,文旅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156人次,检查旅行社310家次、旅游团队行程单224个次、带团导游183人次、涉旅购物店455家次、旅游车辆1004辆次,立案查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7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涉旅案件19起,包含价格违法6起、假冒伪劣商品12起、无照经营1起,罚没金额合计1.5716万元;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旅案件15起,其中非法营运10起、客车违规经营5起;公安部门办理涉旅行政案件6起、游客财物被盗刑事案件1起;税务部门同步立案调查涉旅经营案件2件。

(四)深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旅游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持续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执法模式,依托数字化手段补齐监管盲区,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控。一是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文旅、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税务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及时发现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同步开展线上涉旅信息排查工作,常态化排查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本地生活平台低价游、无证招徕违规信息,及时处置封堵线上违规宣传渠道,从源头遏制线上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搭建数字化动态监管台账。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省级“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建立全州涉旅经营主体动态信息库,实时更新49家旅行社、14家分社、361家服务网点、25家涉旅购物场所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从业人员信息,动态跟踪导游带团行程、团队购物安排、线上产品定价等关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旅行社层层转包、挂靠经营、未足额缴纳质保金、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隐蔽性违规行为。三是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域综合整治。线上重点整治“马甲旅行社”、微信群以户外运动、研学体验为名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线上虚假低价游宣传三类突出问题,对长期失联、拒不补缴质保金的旅行社依法公告注销;线下聚焦景区出入口、汽车客运站、城区酒店集中区域,严厉打击“黑社”“黑导”“黑车”三类无证经营主体,同步规范景区摆渡车运营、景区周边沿街商铺经营秩序,实现线上线下旅游市场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下一步持续深化旅游环境综合监管工作举措

(一)迭代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

持续对标国办函〔2025〕95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红河州民族文旅业态、县域旅游发展差异,迭代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健全跨县域、跨部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打造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综合监管体系。

(二)持续深化行业分层分类教育培训

持续面向旅行社负责人、在岗导游、涉旅商户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服务标准、诚信经营常态化培训;丰富行业正反典型宣传载体,扩大融媒体宣传覆盖面,持续完善导游薪酬保障配套举措,全方位培育行业诚信自律氛围,引导全行业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核心服务理念。

(三)全面提升社会监督共治效能

按月梳理投诉大数据,精准定位投诉高发企业、高频违规问题,对投诉量居高不下的经营主体开展专项约谈、重点跟踪监管;定期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涉旅案件查处结果、行业经营红黑榜,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四)持续强化联动执法与智慧监管建设

常态化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密网络平台线上巡查频次,重拳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强迫购物等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推行2026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检查力度;健全涉旅舆情常态化监测、快速核查、及时回应处置机制,主动发布整治成效、旅游消费安全提示,持续擦亮红河文旅品牌。

感谢你对我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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