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whhlyj/2026-001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文旅函〔2026〕13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阮梅涛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级文物保护,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建议》第1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加强州县级文物保护、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上,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红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24年至2026年上半年红河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期间,州政府公布了州第九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市政府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向省文物局推荐了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
二是依法加强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针对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堪忧,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州司法局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并向州政府提交立法建议。2021年州人民政府把红河州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正式颁布《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这对各地加强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州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红河州州级及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导则》,指导各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修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每年对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项目不下10个。
三是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近年来,州文化和旅游局加强了文物安全工作,对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公告公示牌,开展了文物行业治本攻坚2024年至2026年三年专项行动、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了文物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将文物安全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落实。自开展文物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来,我州已整改文物安全隐患问题125处。
四是加强文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州文化和旅游局举办八期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承办了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利用2024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契机,全州各地采取线上线下培训人次达1207人次,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文物普查、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提高了全州文博工作者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主要是认真宣传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指导县市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的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保护,并纳入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加强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强化文物安全保障,强化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形成州、县、乡镇、村四级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二是多方争取资金开展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除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项目资金外,将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纳入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指导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开展州、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特别是对一些破损程度严重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高的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重点修缮和合理化利用;指导县市将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低级别文物申报成为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文物行业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巩固文物行业治本攻坚成果,构建州、县、乡、村四级巡查监管力量和文物专家、智能监控设备等构成的多维巡查防控网络;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防、防雷项目建设和文物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运营管理,督促各县市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加强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
四是鼓励和支持文物活化利用。落实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政策措施,支持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室、非遗工坊或者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将原有建筑功能转换为公共文化空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五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针对我州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现状,我们将强化专业培训,引进和培养文物保护管理和专业研究人才,把专业管理人才与专业研究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文物管理系统及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以适应文物管理工作的需要。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