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5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李吉等代表:
你们在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第16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第161号建议后,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代表们所提建议,找准代表关切和反映的焦点,统筹将建议事项纳入南部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南部振兴的决策部署,会同州级有关部门赴元阳、金平、绿春等南部县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南部发展短板和所需所盼,系统谋划南部振兴目标任务和推进路径,研究制定《红河州加快推进南部振兴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6年7月1日印发实施。
二、建议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设立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
经与州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论证,目前暂不具备设立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的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基金设立须履行预算程序。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26年财政预算已经州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未安排该专项基金出资,本年度暂不具备设立基金的条件。
二是州级财力支撑不足。州级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可用财力有限,各有关部门暂无可统筹的资金渠道用于设立专项基金,短期内难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
综上,当前暂不具备设置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条件,恳请予以理解。
(二)通过现有政策体系支持南部振兴发展
南部振兴是红河州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州发展改革委以“产业提质、文明提升、人才强基、基建补短、南北联动”为主线,牵头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加快推进南部振兴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系统部署了支持南部六县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你们所关注的干热河谷生态带建设、水利灌溉、交通路网、教育医疗等领域均已纳入《实施方案》重点支持范围。
在资金要素保障方面,鉴于当前暂不具备设立南部振兴发展专项基金的条件,对此,《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要素倾斜与项目支撑机制,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南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提出州级财政加大对南部的资金倾斜与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建水—元阳等南北结对帮扶机制,推动资金等要素持续向南部地区集聚。截至2026年8月底,州发展改革委向上争取各类资金1.55亿元支持元阳县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水利等领域共17个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依托红河州加快推进南部振兴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上级资金支持,推动南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快落地,切实将你们提出的合理建议转化为推动南部振兴的实际举措。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南部振兴的关心关注和建言献策,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部振兴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