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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5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49号建议的答复

文建富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建水县申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建议》第0049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物流枢纽和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条件为:

1.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应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经贸〔2024〕4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重点培育建设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2.基地规划布局应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应与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数据基本一致,无违法用地,无信访问题。基地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亩,其中冷链物流相关设施占比达到50%以上。

3.基地发展的产业基础好,位于生鲜农产品或医药产品优势产区,且产量较大,具备品种季节轮换条件;或位于生鲜农产品重要区域性集散地,交易量(消费量)达到较大规模且保持稳定。

4.基地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冷链物流或物流业发展规划,具备冷冻冷藏、冷链干线运输、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施,能够与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有效衔接,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公共冷链物流服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能够引导区域内分散的冷链物流资源有序聚集。对于具备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能够实现跨区域网络化运营的予以优先考虑。

5.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应有统一的建设运营主体,具备较强的冷链物流网络化运营组织能力,具有整合冷链物流作业各环节、供应链上下游信息的综合性平台,能够定期报送建设和运营监测数据。由多家企业(单位)共建的,要明确1家为建设运营主体牵头单位。

按照以上申报条件,建水县已列入《意见》培育一批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清单,为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物流资源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红河州已将建水县纳入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清单,并按《意见》明确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托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通道优势,加快推进存量物流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的集聚整合,培育建设组织效率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基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联动发展,共同促进全社会物流成本有效降低”的要求,指导建水县高质量编制了《建水县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方案》,目前州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与省上汇报对接,指导建水县筹备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答辩相关事宜。

鉴于《红河州“十五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已不再编制,内容合并至《红河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州发展改革委经贸合作科已将建水县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2个新增项目(建水县现代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和建水县农副产品批发及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纳入《红河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申请纳入《云南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发展“十五五”规划》清单,全力支持建水县申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感谢您对红河州物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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