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5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5号建议的答复
童红玉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降低建水县居民及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建议》的第055号建议,已转交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等有关规定,红河州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在对全州11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红河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系列价格定价方案(送审稿),并于2026年3月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红河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6〕77号)等“1+4”系列价格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我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各类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管理。
红河州管道天然气供应有两种情形:一是接入中缅天然气管道并通过城镇公共燃气管网供应的管道天然气,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等;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采购价格(含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由州发展改革委在采暖季、非采暖季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按红河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26年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价格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6〕79号)。二是槽车运输液化天然气(LNG)至本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储气设施,经气化后通过城镇公共燃气管网供应的管道天然气,如:建水县、石屏县等;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配气价格组成,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实际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按红河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报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绿春县、河口县、个旧市主城区除外)。其中,第一种情形的上游采购价格由于受国家调控,价格显著低于第二种情形(上游市场现货价格)。
建水县居民、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属于第二种情形,终端销售价格高于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玉溪市的主要原因是建水县城镇公共燃气管网未接入中缅天然气管道,上游采购价格较高所致。目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积极协助、配合建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建水县天然气门站及配套输气干管网项目前期谋划、立项报批、用地协调、施工推进等各项工作,力争尽快接入中缅天然气管道红河支线,从源头上降低上游采购价格,从而降低建水县居民及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感谢您对我州管道天然气定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