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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tysj/2026-000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交函〔2026〕33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张伟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降低已建成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建议》的第1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1年部、省级发布《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紧跟高速公路收费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2023年将元蔓、蒙屏高速公路作为试点项目,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对元蔓、蒙屏高速公路实施了30%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2025年2月14日起对鸡石、通建高速公路实施15%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取得一定成效。

2025年以来,随着弥玉、元绿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红河州实现县县通高速,州交通运输局开展了红河州地管的元蔓、建个元等7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相关工作,并编制了《红河州新鸡、蒙屏、泸弥、蔓金、元蔓(红河段)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于2026年2月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红河州新鸡、蒙屏、泸弥、蔓金、元蔓(红河段)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红交报〔2026〕3号),待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复,目前,州本级负责的事权已完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办理补充材料,尽快推进5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实施,并参照开展建个元、石泸高速公路的差异化收费研究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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