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nyj2/2026-00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
罗瑜梅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弥勒市太平风电场、麟马风场项目配予给弥勒宇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开发的建议》的第012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配置原则
根据国家能源局《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新能源项目竞配指导方案》等政策规定,深入贯彻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减少非必要的中间环节和附加条件,不得将产业配套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等有关要求,集中式风电项目开发权的配置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优选确定业主。
二、市场化配置情况
2026年4月15日,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红河州能源局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业主优选工作,通过市场化竞争配置方式优选确定项目业主,优选结合企业基本条件、企业业绩、综合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参与红河州新能源开发优势、生态修复及治理能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土地综合利用措施等方面综合考量,最终太平风电场由弥勒宇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以绿电直连的方式获得项目开发权,麟马风电场由其他项目业主获得项目开发权。
下一步,红河州能源局将秉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将全力为项目合作提供便利,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部门职责与资源优势,为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全力支持合作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感谢你对我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