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1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刘军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度批准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划定调整的建议》的第20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初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妥善解决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矛盾冲突
按照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部署,环保部门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发布。2019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19〕226号)文件要求,启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林草部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在已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红河州的具体实际,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城镇村等现状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合法矿业权、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及国家规划矿区等为重点,分析梳理了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及冲突矛盾情况,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应划尽划、总体平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妥善解决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矛盾冲突。经过自然资源部“三上三下”审查,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致函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启用。2022年11月1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下发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其中划定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618.75平方千米,约占23.68%。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会制约发展及资源有效利用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关于“屏边县人字桥及南溪河谷许多靠近景区和村寨的地块,有的划为生态红线,有的划为生态公益林或者基本农田”的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符合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可按程序进行审批。
关于“屏边县云洞水库为纯灌溉用水水库,也被划定为生态红线”的情况,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逻辑来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高效利用目标同向、功能互补,通过刚性空间管控规范水域开发行为、涵养流域水生态、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会制约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依规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调整工作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6〕22号)、《云南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州正在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可对三条控制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城市重要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分区等进行规划动态维护。
关于屏边县大平子抽水蓄能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一是该项目涉及的地块已纳入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方案,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申请随全州调整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下一步,将跟踪省级审核进展,审核通过后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项目用地合规。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3号)要求,抽水蓄能布局项目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合理避让相关敏感性因素,确保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利、移民、价格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用地、用林、用水、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建议屏边县大平子抽水蓄能项目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为保障下一步项目落地,已将该项目纳入本次动态维护重点项目清单。
对各县市推进的重点项目因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等,但实际现状与规划不相符合的情况,我局已向省级和国家层面汇报协调,实事求是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目前按照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的比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的主要补充来源,全州共划定储备区48.994万亩,积极支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调整。结合年度评估调整、及时纠错、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省级及以上产业项目、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专项行动等,合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国家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逐步完善,相关管控细则、差异化准入规则、调整优化程序等核心内容正在细化论证。待正式文件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明确红线内建设项目分类处置标准、规划调整流程与报批渠道,为妥善化解重点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冲突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