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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6-001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6号建议的答复

李虎燕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村庄批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建议》的第09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村庄批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省级有关要求,村庄批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明确村庄批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土地征收的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因省级下发的《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中明确的村庄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清单(附件2)仅是作为参考,我州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要求村庄批次参照城市(镇)批次用地进行组卷报批,审批流程按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流程操作(附件1),除涉密项目外,均进入“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办理,为避免报件资料上系统后问题较多,导致不能在规定的2次补正次数和时限要求内完成补件难免被退件,我局采取先对纸质报件进行初审,由县市自然资源局和报件单位按初审反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件资料后再上传系统,且无论是对纸质报件还是上传系统后电子报件资料审查,我局一直坚持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对审查后存在报件资料反复修改或者下发第2次补正通知,均是属于资料修改不到位或未能按第1次补正通知要求完成补正的情形。

二、针对建议中所提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措施

(一)优化报件材料清单,缩短报件组件周期。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按村庄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农用地及土地征收的项目,按照省级要求,需提供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封面页、目录页、相关内容页);对于“三区三线”划定后,部分原本应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因受规模限制未能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而改纳入村庄规划以村庄批次报批的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参考省级对城市(城镇)批次用地组卷报批,需提供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封面页、目录页、相关内容页);对于用地规模较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经营性用地,以及无法明确项目立项申报主体或发改部门对无新增财政资金注入,原则上不予立项批复的项目,可不提供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同时,对于拟占土地未承包到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则由村集体出具相关说明后,可不提供占地补偿前期工作资料。目前,省级正在研究开展授权和委托部分农转征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待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后,我局将组织对村庄批次用地报件材料清单再进行优化和调整,进一步缩短村庄批次报件组件周期。

(二)健全完善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审批质效。一是全面深入学习和精准掌握《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6〕127号)》等要求,强化对县市自然资源局、报件技术单位的指导培训,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细则和相关要求,规范制作报件材料。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统一审查标准和审查意见,健全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县市局充分履行县级审查责任,切实把好县级初审关,对报件审查中需要修改补正的问题,由州局经办人适时跟踪修改补正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补正材料质量,提升审查工作质效。三是做好省级授权和委托部分农转征用地审批权试点准备工作,根据省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州级审查审批流程和材料清单,全面压缩审查审批时限,开通用地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报件做到即报即审、快审快批,不断提高审批质效,切实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2.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目录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清单

序号报件材料名称电子报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报告PDF文档
2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补充耕地费用缴纳凭证)PDF文档
3勘测定界资料,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证明说明材料(涉及土地未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存在不一致的提供)、特殊情形下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可的地类差异补充说明数据库表PDF文档
4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交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附矢量范围)、履行行政处罚(处理)事项的证据材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文件资料PDF文档
其他情形还需提交的资料
5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提供有效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或相关意见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涉及自然保护区:提供国家或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提供林草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

违法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提供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违法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处理情况说明

涉及村企合作的用地:村企合作的有关批准文件

PDF文档
6涉及信访的:提供信访事项处理材料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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